聯合報/ 記者
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127717
3度硬上男童…1張200塊騙裸照 噁男判8年還要賠65萬
台中黃姓男子上網向國小6年級男童攀談,以送手機為由騙去汽車旅館、車站廁所3度性侵,
還以1張200元酬勞誘騙他自拍裸照,法院發現黃已非首次誘騙男童拍猥褻照,刑事一、二審
都依強制性交罪判他8年;男童及父親再提民事求償200萬元,民事庭審酌後,判黃應給付父
子65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黃男2023年4月8日帶男童上汽旅性侵,沒幾天又約在潭子火車站內廁所逼他幫他
口交、性侵,同年5月6日再要男童出面,於沙鹿火車站廁所逼他口交、硬上。
此外,黃曾送男童1支手機,以每張200元代價要他在家自拍僅穿著內褲照片供其觀覽,男童
拍了至少5張傳給黃,因家長發現小孩無故受贈手機,一查才驚見有裸照、性交等對話。
台中地院刑事一審發現,黃曾因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被判刑3年10月,卻不知悔改再
犯,依3個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強制性交罪,各判黃男7年2月,另依1個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
性影像罪,判他3年2月,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台中高分院刑事二審認為,黃2021年間上網認識少年,以交導打遊戲為由誘拍猥褻照被判3
年10月,於前案仍在審理期間以同樣手法再對其他少年下手,惡性重大,不予減刑,駁回上
訴。
男童及其父親再提民事損害賠償,主張黃男性侵、引誘拍攝性影像行為,對男童造成創傷難
以平復,父子一共對黃男求償200萬元;對此,黃對事實沒有意見,對父子求償金額,他現
在沒有能力負擔。
民事庭審酌雙方職業、學歷,收入及黃男侵害情節,認為男童、其父親精神撫慰金各以45萬
元、20萬元為適當,一共判黃應給付父子65萬元。
狂甲對小六男孩紙下手
毀人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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