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南2歲童遭「水管插肛、窗外懸空」虐死

作者: Whitelotus (Whitelotus763)   2024-08-03 13:12:10
老問題了啦,就算是家防社工說要查家暴案件,還不是只能用拜託的,
訪視沒有強制力就只會被人家當塑膠。
什麼?你說社工師法39-1條?
https://i.meee.com.tw/Ju3faED.jpg
這個要件嚴苛到不行你發動給我看看?
說謊算不算強暴威脅恐嚇等非法方法?沉默不開門算不算?不接電話算不算?
什麼?你說帶警察去訪視?
我們先不說警察沒有義務一定要一call就到,我遇過蠻多挺熱心的學長姐跟家防官,
都會盡量調度警力陪我去訪視,
例如之前地震那天,早上他們去救災,一回頭馬上硬抽出2名警察陪我去家訪,
警察真的已經很盡力了。
但社工帶警察也是不能硬闖,有些人是不是以為像電影或是打R6那樣,
警察衝在社工前面拿盾牌拿槌子拿霰彈槍破門?
怎麼可能?
警察只是類似保鑣那樣在我身旁被動保護我而已啦,
我敲門刁民如果不開門,警察也是兩手一攤沒轍啊,他又沒搜索票。
破門刁民還會要社工賠錢咧,難道社會局會幫我付嗎?
結論就一句話看你們要不要接受,
「支持社工有直接發動行政罰的權限」
至少公職社工該給我們一點公權力吧?
類似警察可以直接開罰單那樣,我們自己當場發動的裁量權,
不是在那邊寫一堆簽呈跑好幾天報到社會局辦公桌上,甚至還要跑法院的39-1條,
等到判下來小孩都不知道死幾個了?
我知道之前曾經有過威權時代,大家對於公權力擴張都會有一些疑慮,
之前iwin我也覺得衛福部管太多啊,
但至少對這種真正有生命安全疑慮的訪視,總該給社工一點權限吧?
最後同樣喊一下啦:給我回「不爽不要做」的推文就省省吧
現在是我在當家暴社工,我在盡力服務善良的民眾,
並且我針對我執行業務時遇到的困境發聲來爭取更多人的認同,
有朝一日能推動修法讓我更流暢快速地透過我的專業來改善社會,
我,棒棒!
只會回不爽不要做的風涼話,那我跟你沒什麼好說的了。
(結論上個色好了,免得有人閱讀測驗沒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