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ETtoday
2.記者署名:郭玗潔
3.完整新聞標題:2閨蜜面前激戰小女友「性愛片流出」 男辯被逼性交…法官打臉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19歲男子阿志(化名)到國一女友小美(化名)家聊天,竟不顧小美2名閨蜜也在場,直
接和小美激戰一番,過程被其中一名閨蜜琳琳(化名)拍下,分享給其他同學觀看。全案曝
光後,琳琳遭移送少年法庭審理,阿志出庭表示,他是遭2名閨蜜脅迫才和小美發生關係
,但法庭判定阿志說謊,兩人是合意性交,而阿志被依妨害性自主起訴後,法院也依對未
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3年6月徒刑,再依偽證罪,判處4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志於2021年經友人介紹12歲少女小美(化名),兩人進而成為男女朋友。隔年
1月1日下午,阿志偕同小美的2名閨蜜到小美住處聊天,竟在房間當著2名閨蜜面前與小美
激戰,其中一名閨蜜琳琳(化名)拿出手機拍下過程,事後分享給其他同學看。
琳琳事後被少年法庭調查,阿志出庭作證時,辯稱當時2名閨蜜強迫他和小美發生性行為
,若他們不從,兩人就拿旁邊的東西丟他,還威脅不做就要讓小美在學校過不去。
因阿志證詞離奇,遭質疑2名閨蜜都是13、15歲的小女生,為何丟一些娃娃、布偶能強迫
兩人性交,對此,阿志表示兩人強硬幫他脫衣,「我說不要,她們就硬來」、「她們比我
大隻,我無法反抗」,不過少年法庭不採信這番說詞,認定他和小美是合意性交,阿志做
了偽證後,也被小美父親告上法院。
士林地院法官檢視小美和琳琳在案發當晚對話,包含琳琳說「我很尷尬」,小美回「我今
天跟他見面還直接上床…更尷尬」、「啊今天不是要去…用那些事情結果怎麼變成你們看
我打砲(表情符號)」,琳琳說「笑死不知道欸」,小美說「不過…說真的他好像沒在小
力」、「X現在超痛」、「還腳軟掉(表情符號)」,琳琳附和說「所謂的被X到腳軟」,
小美回:「真的」、「確實蠻爽」。
另外,隔日小美和琳琳聊天,也表示她在等男友,說「妳懂吧(表情符號)」、「(表情
符號)我叫他來的」、「(表情符號)做人與人之間的交流」,都顯示小美和阿志為合意
性交。
法官認為,阿志明明知道小美未成年,仍和她發生性行為,還為了逃避刑責出庭作偽證,
應給予譴責,審酌阿志年紀尚輕,學歷僅國中畢業,知識程度不高,且案發時亦僅19歲,
和小美確有於網上聊天、交往數月,並非毫無情感基礎等情,依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
性交罪,處3年6月徒刑,又犯偽證罪,處4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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