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來來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4 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本魯好奇
捍衛憲政體制的民主政黨
可以這樣毀憲亂政嗎?
青鳥快點飛出來
捍衛中華民國憲法好嗎?
再搭配
釋字第479號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結社自由,旨在保障人民為特定目的,以共同之意思組成團體
並參與其活動之自由。就中關於團體名稱之選定,攸關其存立之目的、性質、成員之認
同及與其他團體之識別,自屬結社自由保障之範圍。
就算人家要叫作台灣共產黨,也是憲法保障的結社自由範圍
例如日本和法國都有共產黨,人家也沒被關十年、罰一億啊?
本魯今天吃飽太閒,來說一個納粹的小故事:
1933年,德國帝國議會遭到縱火。希特勒說是德國共產黨幹的。但目擊者指出是納
粹幹的。當時內閣雖然是以非納粹的保守黨為多數,但已經都是希特勒的形狀。內
閣召開會議,草擬廢除德國公民自由權的緊急命令,由總統興登堡當天簽署生效。
緊急命令廢除了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與新聞自由,並授予官方進行電話監聽、
信件監看等侵犯公民個人權利行為的合法性。
接下來的事大家都知道了。納粹黨在選戰中,壓制對手大獲全勝。
民主的勝利,票多的贏,票少的輸。
有沒有很有既視感。怕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