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sengcc ()》之銘言:
: 大法官質疑立院:不能為調查而調查、查弊案後能夠做什麼?
: Newtalk新聞
: 政治
: 林朝億
: 對於藍白多數在立法院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強化立院調查權,憲法法庭今
: (6)日言詞辯論時,大法官黃昭元說,立法院不是不能有調查權,而應是個輔助性,用白
: 話講,「不能為調查而調查」,他還說,查弊案到底算不算立法院憲法上所為的目的性權
: 力。查了弊案之後能夠做什麼?刑事責任嗎?還是追究彈劾?
黃大法官說得還真有趣
那也可以說查案是檢察官的職務,警察的查案只是輔助性質吧
這樣就變成
警察不能為調查而調查、查弊案後能夠做什麼
這就是給有實權的總統提名上任的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