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ial (deoo)》之銘言:
: ※ 引述《cigaretteass (NONE)》之銘言:
: : 因為立法院實際上是在執行對行政體系的督察權
: : 你今天督察本來就會督出東西不然督身體健康?
: : 督察權!=司法調查權
: : 所以這次國會改革開宗明義就是「議案相關」
: : 而不是什麼揭弊
: 7/3 立院就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弊案爭議」調查專案小組
: 根本不是你講的什麼監督權
: 調查權就是為了查「弊案」(是弊案嗎?都還沒查你就直接說是弊案,根本未審先判)
: 而且立院有了調查權,被查的民間機構還不能拒絕被調查,否則還要被處罰
: 這就是大法官要問的,查弊案是憲法賦予立院的職權嗎?
: 如果不是,怎麼可以打著查弊案的大旗,去行使調查權?
: 而且就算真的查出弊案,立法院可以直接追究刑事責任嗎?能彈劾公務員嗎?
: 都不能!
: 那你查完能幹嘛???????????????????????????
外國的例子都擺在那裡給你看:
哈德遜河的兩個飛行員,被傳喚到國會去聽證,
國會是要問什麼?查什麼??
事故的調查責任在N T S B ,國會憑什麼叫他們兩個去?
最近是佛奇被叫去國會,追問戴口罩的科學依據是什麼,
以及戴口罩造成年幼學童的語言學習障礙的問題。
請問他們國會憑什麼教佛奇去聽證?
例子很多啦,這兩件只是Taiwan比較知道的事情,
到時候判決的結果是不是裝笑維,
明確到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