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之銘言:
: 尤:舉手表決不能確定贊成反對的委員,會剝奪立委釋憲的權利。
: 事實證明,立委還是成功釋憲,哪來剝奪立委釋憲權利。
: 自己都不會覺得邏輯怪怪!!
: 另外,議事流程是立法自治範圍,除非有明顯違憲,不得審查。大法官要審查了,有說
明
: 來明顯違憲了嗎?
第 49 條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
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依照憲法訴訟法規定
只要立法院有四分之ㄧ立委連署簽字就可以聲請釋憲,達成條件就能釋憲
有規定說,立委支持過該法案就不能提出釋憲嗎?
一個人的信仰不能改變嗎?
就曾經有個總統喊說自己是中國人
也有個總統說自己是台獨務實主義者
不就民進黨最愛說的「時空背景已經不同」了
支持不支持、反對跟不反對
跟有無違憲是兩個不同面向的問題
立委礙於黨意含淚投下支持或反對票
尤伯祥還要情緒勒索說
因為你支持過或反對過,不準你提釋憲
這什麼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