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昨天2X看完了全部啦,
一言以蔽之就是「雞蛋挑骨頭」。
只能說昨天那種程度的辯論,
放在立法院討論剛好而已,
因為摳的都是細節。
昨天違憲方是想用重大瑕疵、程序不正義來主打,
但所謂的重大瑕疵真的說不太出來,都是小瑕疵,
譬如調查時間沒有規範、調閱文件沒有拒絕手段等,
也有尤大法官自打臉的,舉手表決沒辦法入議事錄,
會影響反對委員申請釋憲資格,那昨天是在?
我不得不說昨天違憲方也提了很多有理的論述,
但那些部分都是修法補充一下就可以了,
畢竟你們為了申請釋憲彼此準備了這麼久,
也就抓到這麼一點點小瑕疵,這是問題嗎?
至於總統國情報告,我到是覺得如學者所說,
就各退一步就好了,反正明文規定也等於沒規定,
到底要爭這個讓賴沒面子幹嘛?
雖然我也不懂他自己說了要來但不敢來面子在哪就是了。
總結,違憲方就是想營造:
小瑕疵很多 > 因為沒有好好討論 > 所以程序不正義
如果這一案真的就是違憲了,
代表以後立法院可以廢了,因為只要少數黨主張沒有好好討論,
就等於程序不正義,那請問多數決的意義是什麼?
當然,憲法法庭受不受理那又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我們真的要創造出一個一黨獨贏的局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