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大法官:「立法院查弊案幹嘛」

作者: victor77 (bird)   2024-08-07 14:50:29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506
依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具有之調查權,憲法增修條文亦未修改,此項調查權仍應專
由監察院行使。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除依憲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六十七條
第二項辦理外,得經院會或委員會之決議,要求有關機關就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必
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調閱文件原本
這就是文件調閱權的由來
立法院想要享有等同於監察院的調查權
需要直接修憲而非修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取得憲法授權後再修職權行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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