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大法官:「立法院查弊案幹嘛」

作者: hurtmind (智障!)   2024-08-07 15:41:57
辯論庭根本不是要對大法官解釋
這批大綠官早就心證已成
民進黨怎麼說剛剛好就符合大綠官的心證
每一次辯論還是要對人民做論述
最後民主還是由投票來決定所有制度
五權分立或者三權分立都好
就算一樣三權分立不同國家分權方式也不一樣
不會有人說哪一種制度是最完美的
二十年前的法律觀點二十年後也可能會改變
找出符合社會需求的制度
該改該變就應該去做
大法官解釋憲法
一來是要符合憲法精神
二來不只一位大法官強調要避免憲政衝突糾紛
立法院本來就有調查權
現在就有調閱權
只是調閱權被閹割
然後沒有聽證權
再加上允許官員隱匿說謊
修法後只是要給立法院完整的調查權
雞蛋案跟農業部預算及法人補助採購法規有關
鏡電視案跟衛星廣播法及NCC委員任命有關
所有的調查案一定都可以跟預算或者人事法案連結
民意授權給立法委員審核預算法案
行政機關使用預算執行法案
立法院就是民意要監督行政機關的執行
事後來修正預算或者修正法案
監督過程中如果同時發現不法行為
當然要善盡舉發責任
交給監察及司法法辦
任何一個普通公民
只要發現不法行為都可以逕行舉發
立法委員當然也可以
還是連人民逕自舉發也叫做侵犯司法監察權?
舉發後要辦不辦
還是要看監察跟司法單位
立法院不能強迫司法跟監察辦案
何來侵犯司法監察的權力
現在的行政單位還是會繼續耍賴
我的資料已經交給檢調了
所以不能給立法院調閱
這樣算不算隱匿?
至少行政機關會說不算
民意代表一個調查案
快的話1~3個月就要有結論
進入司法要走多久?
最快的政治案件
偵查也要半年
起訴到一審也要半年以上
每年都要審預算修正法案
明知道有問題就放給他等一年後再來處理
還是因為無法判斷預算就先給它砍光光?
檢調如果每個案件都認真辦案
一年快速給出結論就算了
正常的案件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
拖個好幾年也是正常的
理想狀態司法監察就應該做好所有調查工作
提供給立法委員做立法審核預算判斷
現實世界就是....不可能
大綠官註定要做出對民進黨有利的心證結論
在野黨敢告訴大法官們
這樣的結論是擴大台灣的憲政糾紛嗎?
敢杯葛預算+杯葛人事到底嗎?
民進黨就敢拚到底
國民黨一直走來就是被看不起
佔領議場最多占半天
演完戲就大家下班吃飯休息去
你不敢抗爭到底
連支持者都無法凝聚走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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