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王峻祺
3.完整新聞標題:宜蘭大溪「現撈仔攤」拚合法化 月底前管理辦法可望出爐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王峻祺/宜蘭報導〕宜蘭縣頭城鎮大溪漁港魚產豐富,現有超過100攤「現撈仔」
攤位,但依漁港法及縣府公告,禁止在漁港擅設攤販經營,經縣府輔導,漁民成立的自治
協會已於5日召開會員大會,月底前管理辦法可望出爐,朝合法化邁進。
宜蘭縣府依據「漁港法」第18條,於2008年公告禁止在縣內漁港擅自經營固定或流動攤販
,攤商需訂定管理辦法向縣府核備獲准才能設置,過去由頭城區漁會訂定辦法,針對擺攤
資格、位置、用水及環境維持進行管理,因環境清潔等收費曾遭漁民質疑,漁會去年3月
廢除辦法後退出管理。
漁會退出後,縣府輔導擺攤漁民成立「宜蘭縣大溪漁港漁船主臨時自產自銷攤位自主管理
協會」,但對於管理辦法未完全取得共識,理監事請辭。漁民依法不得擺設攤位,不過期
間為顧及漁民生計,縣府未強制取締,而是輔導攤位整齊化。
經縣府勸導、溝通,協會分別於上月17日、28日再次召開理監事會,並選出漁民陳維達擔
任理事長,8月5日會員大會,已針對管理辦法初步凝聚共識,會議大致順利,將繼續研議
相關組織章程送交縣府。
縣府表示,協會理監事等名單,將先送社會處備查,後續則會討論管理辦法再送農業處核
備,確認收費、擺攤位置及範圍,主要朝集中管理、魚鮮不落地等方向制度化,維持漁港
環境的清潔與秩序,盼能看起來更加整齊衛生。
縣府指出,目前攤販漁民超過100攤,但實際登記造冊90攤,之後計畫將朝固定位置設置
,在指定範圍內畫設格子供漁民擺設,管理章程須於8月底前送交,縣府立場採輔佐角色
朝合法化邁進,不會過度干涉,辦法主要由協會陸續召集會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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