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藍白立委稱「打弊」是職權!林志潔批本末

作者: hawick (刺蝟哲學)   2024-08-07 18:53:08
釋字第325號
惟憲法之五院體制並未改變,原屬於監察院職權中之彈劾、糾舉、糾正權及為行使此等職
權,依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具有之調查權,憲法增修條文亦未修改,此項調查權
仍應專由監察院行使。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除依憲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
六十七條第二項辦理外,得經院會或委員會之決議,要求有關機關就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
考資料,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調閱文件原本,受要求之機關非依法律規定或其他正當理
由不得拒絕。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506
大法官就解釋過了調查權專由監察院行使,立法院只能有輔助調查權
立法院想用職權行使法偷渡調查權,先修改憲法第九十五/第九十六條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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