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震驚!任大法官竟不需要條件!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4-08-07 23:10:31
※ 引述《sunny8757 (芙桑)》之銘言:
: 剛剛看到一篇文
: 嗆某個“大法官”連“法官”都沒當過
: 就想起之前大學曾經修過詹森林的課
: 記得詹教授也沒當過法官
: 就去看了一下大法官的資格
: 不看還好,一看不得了
: 第 4 條(已簡化)
: 大法官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 一、任法官十五年
: 二、任檢察官十五年
: 三、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
: 四、專任教授十二年以上,講授法官法八年以上
: 五、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法學研究
: 六、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 前五條都還好
: 最後一條根本形同虛設吧
: 也就是說基本只要皇上願意
: 隨便一個路人都能擔任握有法律最終解釋權的大法官...
: 會不會太離譜了!
:
很奇怪嗎? 參考前日本帝國國會之貴族院的組成,頗有相似之處。也許我國
大法官人選乃至於立法院人選也可以參考之。通通直接民選太單調了,可能
讓某些不會選舉的人才漏掉。
前日本帝國的國會有兩院:貴族院和眾議院;前者有貴族組成而後者民選。
貴族院的成員來自下列高貴人士:
一、皇族議員:
滿十八歲的皇太子和皇太孫,以及滿二十歲的其他皇族男子;數目不限。
二、華族議員:
從華族中選任;依爵位不同而有不同辦法。
(一)公爵和侯爵
滿二十五歲者自動成為議員;人數不限。(西元一九二五年改成滿三十歲)
(二)伯爵、子爵、和男爵:
滿二十五歲的伯子男爵中同爵位者互選。
三、敕任議員:
西元一九零五年後,人數固定一百二十五人以內。
(一)敕選議員:
對國家有勳勞、或有學識的三十歲以上的男子,由天皇任命。
(二)帝國學士院會員議員:
帝國學士院會員之中三十歲以上男子互選。
人數固定四人。
(三)多額納稅者議員:
土地或工業・商業的多額直接國稅納付者之中三十歲以上男子互選。
人數固定,西元一九二五年為六十六人以內,西元一九四四年加一人。
(四)朝鮮和臺灣敕任議員:
住在朝鮮或臺灣滿三十歲的男子之中有名望者由敕任產生。
人數固定十人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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