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法官質疑立院:不能為調查而調查 查弊案

作者: myIDis7 (個字)   2024-08-09 09:27:55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61&pid=10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決)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
他重要事項等職權。
立法院自己官網寫的
本來就沒有調查的權限
要的話先修法或修憲
把調查權加入就好
規則就在那邊 要怪就怪當初立憲法的人
https://www.cy.gov.tw/News.aspx?n=119&sms=8885
監察院具有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並得提出糾正案,以及收受人民書狀、巡迴監察、
調查、受理陽光四法等職權。
把監察院廢掉 把調查權納入
立法院就會有調查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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