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劉詠韻
3.完整新聞標題:
巨乳小三激戰渣夫嬌喊「要射出來」!人妻驚見鹹濕訊息怒了
4.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自認婚姻不睦,結識女子小庭(化名)後開始發生婚外情,二人也多
次在訊息裡探討床事,而黃男也毫不吝嗇地誇讚小庭身材好,「有D cup」;直至後來被
妻子抓包,姦情才因此曝光。法院審理,依侵害配偶權判處小庭應賠償15萬元。全案仍可
上訴。
判決指出,人妻與黃男於2004年1月3日結婚,堅稱兩人婚後關係融洽,生活仍稱得上幸福
美滿。直至前年2月,黃男忽然提出離婚要求,儘管人妻盡力溝通、協調生活模式,希望
挽回丈夫,但黃男態度堅決,執意離婚,讓人妻感到十分錯愕。
人妻控訴,同年4月某日晚間,她發現黃男手機不斷震動,擔心他的公司廠區可能有工安
意外,於是協助查看,不料卻因此發現丈夫早已出軌,與小庭的往來訊息裡可見:「控制
的意思,是忍住在過程中不射精,而不是控制不接近你」、「當然要先讓我有感覺,要射
出來就射出來吧」、「你不要到我上半身…就射出來,這樣我會OOXX」、「妳還有D,全
身上下都是我的菜」、「我們這一大早的彼此在灌澆,會不會又太幸福了」等鹹濕內容。
人妻進一步主張,稱小庭明知黃男身為有婦之夫,卻經常傳送訊息親密示愛、互相調情,
更頻繁出雙入對,在街上牽手、擁抱接吻、入住飯店與溫泉旅館過夜等行為,顯然已逾一
般男女交往界限,足認侵害配偶權,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庭辯解,人妻不僅在黃男父親罹癌期間不曾探視、關心,且夫妻平常互動冷漠,就算二
人同處一室也僅各自滑手機,很少交談,實情並非如她所述「婚姻美滿」。另外,小庭強
調,黃男本已和人妻商討離婚,並協議要將位於新北市板橋區的住處變賣,作為離婚條件
,不料人妻卻不耐等候,竟改口要黃男以貸款或其他方式,先支付她800萬元,且不能事
後分期支付。
新北地院審理,勘驗黃男與小庭的手機訊息內容、截圖畫面等佐證資料,認為二人確實逾
越男女份際交往,也強調若黃男與人妻離婚之前仍為夫妻關係,小庭自應與黃男避免曖昧
、保持分寸,衡酌其職業、生活等情狀,判處小庭應賠償15萬元精神撫慰金予人妻。可上
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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