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發言人馬治薇收中資選舉 法院輕判8月檢方將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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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袁維駿
民眾黨桃園市黨部前發言人馬治薇,去年投入桃園第一選區立委選舉,遭檢調查獲她接受
中國資助參選,並提供我國機關資料作為回饋,桃園地院7日審結,馬治薇違反《個資法
》非法搜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判8月,桃園地檢署認為判決認事用法不當將提上訴。
馬治薇去年以無黨籍身分參選桃園市立委,遭檢調查獲她接受中國資助美元、虛擬貨幣,
價值高達百萬元,馬女遭法院收押禁見,民眾黨也開除其黨籍。今年3月,桃檢依違反《
反滲透法》、《國安法》等罪起訴馬女,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3年8月,併科罰金200萬
元。
檢方起訴指出,馬治薇於2023年4月初赴中國結識對台工作單位人員,雙方決議由馬治薇
提供我國政治情報以換取參選資金,先後收受對方由基金會出資提供美金1萬元、5000元
,並於同年10月及12月,再次前往中國與對方會面,收取虛擬貨幣、泰達幣(USDT)8306
元、1106元、9910元,折合新台幣105萬元。
此外,馬治薇於選舉期間向中國回傳國安單位名片,並提供我國「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
冊」,包含總統府、監察院、考試院、行政院、國安會議、國安局等行政機關及情治單位
相關職稱、姓名、聯絡電話等公務秘密文書。
法官審理認為,馬女傳輸名冊內大量聯絡資料換取信任,並藉此獲得金錢資助,自有不法
所有意圖,考量犯罪後否認犯行,顯然未能正視自身行為錯誤,依《個資法》之非法蒐集
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8月,犯罪所得均依法沒收或追徵。
法官也認為,馬女提供給對岸組織的國會聯絡名冊文件,並非政府核定之機密,情治單位
人員名片屬當事人同意公開資訊,且無證據可認對岸滲透來源組織為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
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無法形成有罪之確信心證,因此這部分
判無罪。
對於審判結果,馬治薇回應,感謝法院還她清白,「不滿意卻是最好的,遺憾未完成素人
參政。」投票前夕1月4日至今為期七個多月的烏龍大戲總算告一段落,感謝合議庭法官還
她清白,終於能重新整理再出發,想想一個候選人選到進看守所,還被羈押好幾個月,這
是人生中很特別的經歷,大概沒幾個政治素人能擁有如此特殊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