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曝用別人名義開「小草咖啡廳」遭告發 陳

作者: honestcake (bo_bo_cake)   2024-08-09 23:57:33
媒體又再洗風向,但柯老婆自己先承認出資,不然:
司法院院解字第 3812 號解釋:
行政院50年8月臺(50)人字第4829號令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係對公務員個人所加之限制。若其親屬經營商業,依司法院院解字第3812號解釋:「公務員之父兄經營商業,如係以自己之名義為自己之計算而為之者,雖公務員與之同居或共財,亦非公務員經營商業」之意旨,自屬法所不禁。該省(係指臺灣省)政府所呈公務員於辦公時間外協助其配偶經營商業,其商業既非公務員本身所經營,且係於辦公時間外為之協助,與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之規定尚無牴觸。
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 銓敍部70年12月9日70台銓楷參字第55012號函 公務人員除依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現行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列有明文規定。至於幫忙家人、親戚經營商業一節,現行法律尚無明文限制。
※ 引述《s7503228 (情報屋)》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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