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論解除警示帳戶與詐騙集團

作者: IamCuteGirl (CuteGirl5566)   2024-08-10 07:55:15
衰小啊
幹他媽的我就是被三方詐騙的受害者賣家
結果被警示+衍生管制
我想到最快的處理方法是自己賠個幾萬給報案的
但他媽的我出給詐騙的東西也只能虧了嗎
全部帳號被鎖了還要回台灣處理
幹幹幹
※ 引述《showmaker (神偷)》之銘言:
有蠻多人遇到警示帳戶跟詐騙問題,希望能跟版友分享自己遇到的案件與解除警示帳戶方
法(放在第二點),跟詐騙為何如此狂妄
一、警示帳戶
這幾年大家應該會常常聽到被列「警示帳戶」,所以警示帳戶是什麼呢?
今天被害人跑去警局拿著匯款證明或是交易明細,向警方說我被詐騙,警方就會通報收款
的帳戶為警示帳戶,警示帳戶會讓帳戶持有人不得使用帳戶的所有功能,包含提款、收款
、轉帳,不僅如此所有掛在名下的銀行帳戶都是如此,除非有銀行信任你的資金來源,才
會讓你臨櫃提領其他帳戶的錢(通常是薪資才會放行),想開新戶更是想多了。
有人報案警方一定會通報警示帳戶嗎? 是的,警方不想擔責任,再離譜的案件都會通報
,這導致後面很多問題,比如買賣糾紛,故意去報詐欺,對方帳戶肯定被鎖,而且我還不
用受誣告罪制裁,我又沒說謊對不對,我真的覺得被騙啊,這在檢察官內部稱作假性詐欺
。20元也能報案喔,可以凍結郭台銘的30億帳戶,好玩吧!
還有一種特殊情形,叫三方詐騙,賣家做正當生意,買家是詐騙集團,詐騙集團去詐騙被
害人之後,讓被害人向賣家的帳戶匯款後,詐騙集團取得賣家的商品,從此消失,被害人
只能找到賣家的帳戶去報案,賣家就會變成警示帳戶。賣家這樣不是雖到爆嗎,我正當買
賣欸,是的就是這麼爛的制度,最後會判你無罪,但在這之前你就跟中世紀的野人一樣,
只能拿著現金交易,股票怎麼辦,台積電一張要90萬了欸,拍謝請你拿現金去證券公司交
割,不然還是違約交割,不想的話,出門趕快去借錢吧!那我要怎麼賣東西?一樣現金,

買家捧著現金來找你。
二、解除警示帳戶
專門處理警示帳戶的叫做警察分局的偵查隊,警政署有公告解除帳戶的申請書,可以去下
載申請。申請之後呢?可以開始禱告了,看你遇到的偵查隊有沒有法治精神,大部分都是
沒有,至少我遇到的都沒有。什麼意思呢?解除的可能好像很多欸你看有13個事由!No N
o No 他們會告訴你只有不起訴跟無罪判決才會幫你解除喔
疑!可是有一款叫做帳戶遭盜利用欸,三方詐欺的賣家不是可以解除嗎?是呀,但是那是
你說的,警察幹嘛要相信你,就算他相信你也不會願意幫你解除,警察是公務員欸,他好
好休息不要惹事可以做到退休,幫你解除如果你真的是詐騙集團,他直接原地退休了,不
會有人想跟自己的職業過不去,他會跟妳說,你很可憐,很多人遇到但是沒辦法現在規定
就是這樣。根本狗屁直接打到督察組靠腰他,沒用就再往上,上面有最沒用的警政署跟市
政府。重要的是,你要讓他們相信你真的不可能是詐騙同夥。
所以如果偵查隊的偵查佐很北爛怎麼辦?答案訴訟,現在所有的警示帳戶通報都是違法,
下面有點法律,但看到這的大家應該都是真的想要解除,不要怕麻煩。
首先警示帳戶是行政處分,最高行政法院109年上字第813號判決。行政處分如果規定要以
書面作成,依據行政程序法第96條,處分書要送達給相對人跟利害關係人,對啦就是你,
你就是相對人,至少也是利害關係人,靠北帳戶都不能用了當然是。最後異常帳戶管理辦
法第3條要求警方通報警示帳戶要書面恭喜,警方絕對沒有寄警示帳戶的處分書給你,構
成行政程序法111條中的重大瑕疵,應屬無效。
蛤~可是訴訟很麻煩欸,不是要搞很久嗎?是,要搞很久,但是你等不起訴或無罪判決,
至少也是180天起跳,換句話說,半年內沒意外你的所有銀行有關的功能都報銷了
建議1:先去跟偵查隊哭,讓他相信你,相信到他願意拿職業生涯作賭注,如果他鐵石心腸
2:找「民意代表」靠腰他,這個真有機會,什麼依法行政沒聽過,明年預算有沒有給足,
能不能升官才是真理3:最爛的一招「訴訟」
三、現在被警示的人要碼是真的可悲,不然就是其實賺到盆滿缽滿
在三方詐騙中,有個致命的問題,你賣家是真賣家還是詐騙的同夥?每個來法院都馬說自
己是真的做生意的,莫名被警示,但其實裡面還真的藏有詐騙集團,統計上有70%是無辜
民眾,這可不是我亂說,可以去查監察院110年度警示帳戶報告揭露的內容。70%的錯誤率
,這麼大的基本權干預,偉哉金管會。
賣家當詐騙的同夥會怎樣嗎?不會,法院要證明你跟他是同夥也太難了吧,更不要說常常
連詐騙集團都抓不到,虛擬貨幣一轉出去,你去找給我看看。所以最後也是無罪。目前好
像有在想辦法,但應該是沒什麼小用,對一般交易的人造成更多影響而已。
聰明如你看到問題了嗎,我正當做生意,賺個幾百塊,他媽還要被鎖1年,那我當詐騙的
同夥也是被鎖1年,我至少能賺10%的金流(問問你的警察同仁,車手是不是都拿10%,如
果你是車手拿不到10%,拜託你不要跟我說話,你這勞工之恥)結論反正最後國家法院都
不能拿我怎樣,同樣要被鎖,我幹嘛不當詐騙集團去薛個幾筆?
三、詐騙集團為什麼如此囂張
我很喜歡一位檢察官在劍青檢改打詐研討會上說的,詐騙其實是一種產業,他會蓬勃發展
,就是因為賺錢,太賺了,賺到什麼程度?律師檢察官法官,8點下班的時候望著還在開
著燈的辦公室,我當20年法官很了不起了吧,可是拍謝,我處理的那個案子隨便都上千萬
,詐騙集團比我賺的還多,還可以到處兼差,下班大家都笑臉迎人,我旁邊的民眾還在拿
著恐龍玩偶罵人,大部分司法官都很有職業素養跟道德,但大家自己捫心自問,有沒有不
甘心的感覺,所以還是有人參加了喔,自己查新聞囉。這還是律師法官檢察官這種在台灣
高薪的職業,更不用說一般受薪階級。
政府呢?我們偉大的政府在哪呢?在喊口號喔 大家可以去買專門給外國人用的手機預付
卡,蝦皮就有了喔,上面要你實名認證,要填名字什麼鬼的資料,但是你填你的名字是猴
子,身分資料填55688,一樣會通過實名認證喔。你一定心想靠北三小,這麼扯?對於這
這麼扯,我電信公司要賺錢,詐騙集團用越多張我越賺錢,我幹嘛擋他,蛤政府要我配合
實名制喔,好啦搞一下,裝裝樣子。
當然也是要幫政府說說話,台灣不被外國政府承認,我們司法機關跟別人調資料,人家屌
都不屌你,回一句有本事別用,你罰錢我就走人不做了可以吧!
最後很長了,做個結尾吧,有機會再談自己的案件
受詐騙的人,有些是因為自己的貪心,想要以顯不相當的對價取得利益才會受騙上當,受
詐騙的風險應該存在受害者與詐騙行為人中,不應外溢到無法防免的第三方,民法立法對
於交易中本就沒有追究前手如何取得所有權的要求,警示帳戶真的在摧毀台灣的交易秩序
。法務部稱詐騙案件增長率開始下降,因警示帳戶制度發揮效果,根本是無稽之談,增長
率下降是因為現在採取全國總歸戶政策,過往呈現5個案件,在現行政策下,只要帳戶持
有人為同一人,僅會呈現1案,況且台灣總共就2300萬人,詐欺案件本來就不可能無限維
持增長,增長率下降,案件仍是在增加。
祝詐騙集團與那些尸位素餐的金管會、警政署官員,一生平安,你們的孩子肯定以你們為
榮。
到底要用什麼掛啦,先改一下
來自總圖的小法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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