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彰化女Po鄰居大叔穿內褲澆花照 慘被公審提告下場曝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和美鎮許女見隔壁大叔經常裸露上半身、穿內褲在庭院
澆花,覺得不舒服,她將大叔的「不雅照」PO網,慘遭網友公審「妳才是戀態」。大叔獲
得網友支持,以加重誹謗罪對許女提告,不過經法院審理,法官判許女無罪。
許女去年11月間在臉書社團「和美幫幫」PO文再被爆料公社二社轉載,其文為「純樸的和
美小鎮,鄰居喜愛穿內褲,出來外面晃來晃去 傻眼」,接著又PO「既然喜歡露,不顧左
鄰右舍感受,那就讓大家看」,留言附上吳男穿內褲的照片。許女PO文引發網友炮轟,網
友紛紛回應,「礙到你了嗎」、「我住純樸的新北市,也有鄰居大叔穿內褲搭電梯啊!」
、「阿姨妳是不是沒有看到大鵰不開心?」、「如果是穿到妳的內褲再來爆料好嗎」更有
網友指許女「喜愛偷窺大叔,你也蠻變態的啊,為什麼要偷拍人家」,「大媽妳好變態哦
,是不是喜歡大叔」。
該名大叔姓吳,吳男見網友一面倒支持他,便對許女提出誹謗告訴。許女被檢方依妨害名
譽罪提起公訴。
該案進入法庭審理時,許女說,她是陳述事實,吳男長期穿內褲在公眾場合活動,讓經過
的女性和小孩都感到不舒服,她並無誹謗之故意。
法官說,吳男覺得穿男性四角褲於住宅外澆水,這是他的正常活動,雖然衣著較為輕便,
並無任何不當。既然無不當,被告拍照PO文就無眨損名譽之情事。而網路社團成員也都認
為「並無不正常」,可見一般人都認為原告的穿著屬於正常穿著,因此沒有影響提告人的
名譽。
法官指出,許女自己主觀認為吳男輕便的穿著即屬裸露、不正常,這是屬於個人的主觀評
價之表現,而此主觀評價,不會影響吳男的名譽,此與誹謗的構成要件不同。至於吳男無
端遭他人張貼輕便衣著照於網路並遭許女批評,告訴人會感到氣憤不滿,係人之常情,然
妨害名譽是保障人的名譽,非保障人的情緒,縱使被告行為有所不當,也難以用刑法誹謗
罪相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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