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大法官質疑立院:不能為調查而調查 查弊案

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2024-08-10 15:08:51
※ 引述《myIDis7 (個字)》之銘言:
: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161&pid=10
: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決)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
: 他重要事項等職權。
: 立法院自己官網寫的
: 本來就沒有調查的權限
: 要的話先修法或修憲
: 把調查權加入就好
: 規則就在那邊 要怪就怪當初立憲法的人
民進黨和他們的鷹犬敢這樣做, 就二個理由:
1. 法律界本來就綠到爆, 尤其台大法律出身的.
2. 民進黨應該會永遠執政下去.
這才是真正的理由, 其他都假的,
知道歷史的人, 都知道廢除監察院是共識,
只是礙於中華民國的這個名號就跟U571一樣: 必須用,
所以才必須留存,
就跟必須留存「省」的原因相同.
所以, 就是只留省這個名號,實質上權限全移到行政院、縣市政府,
釋字585 也才會順勢講了「國會調查權」,要把監察院的權力慢慢移出去。
憲法是拿來用的, 不是拿來膜拜的,
也就所以歷來大法官會議解釋n次超脫憲法文義、超越聲請範圍時,
大家都遵從、尊從,
因為符合民主憲政運作原理、責任政治原理, 才是真正的目標。
人家英國會因為君主立憲、英王有任命總理權限,
就去任命少數黨領袖為首相?
不會吧!!
因為名號、名稱, 都有它的歷史因素,
憲政原理... 大憲章以下就確立的原理原則... 才是重點,
而不是你是英王、有任命權, 就可隨意任命你要的人。
所以對不起, 我覺得你,以及前一篇的人, 都噁心到爆,
噁心的原因,在於你們也都是唸法律的、法律背景的人,
甚至是什麼法律團體背景的人, 我也知道,
我講的這些事, 你們也都懂,
卻勇於違背所學、所受的民主教育及法學教育,
只為了你們心中的黨、你們心中那個至高無上的邪教,
就總是願意奮不顧身站出來: 洗腦那些沒什麼概念的人,
狗屁一堆: 只有修憲、別無他法 的鬼話,
惶論自己心中明白: 修憲在程序上早就不可能。
你們真的以為民進黨可以永遠執政?
其實,
真正的野心者, 是那個不講話的人、不講話的黨,
你們覺得民進黨可以永遠執政、永屎鹹鱒,
人家想的卻是: 很好啊, 可以維持五權體制太好了,
未來我們取得政權,就可以安享成果, 真棒!!
唯一生氣的,
是要為國家長治久安、拚命要做點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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