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好,不是我、是我朋友啦
我朋友有設立一個宗教團體,然後他去申報 就寫支出916萬4311元 行銷合作案
然後前幾天就有二家廠商跳出來說,沒有、我們根本沒跟你有什麼行銷合作案,
也沒有收到你的錢、分別是500萬及416萬4311元
就被人PO到爆料公社去了,現在記者都去那邊抄新聞、大家也知道的,所以就上新聞了
我朋友昨天開始就緊急開會 要找出當初的匯款證明或單據、相關金流證明
否則我朋友這個宗教團體可能會社會性死亡,從此被貼上 斂財神棍的標籤
我打電話給我朋友也是不接不回,訊息也不讀不回,記者也有跑去他家樓下堵他
也是找不到人、現在記者都很氣 跑不到這條新聞 要害它們被長官罵了。
我覺得喔 找個單據沒這麼難啦,從昨天開始找 到現在都沒找到,你再給它們
一個禮拜時間、一個月時間也是找不到、拿不出來啦
那如果說 到最後交不出單據、匯款證明 就是做假帳被抓包 會怎樣 ?
有什麼刑責嗎 ? 會嚴重到要被抓去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