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unnsei (kunnsei)》之銘言:
: 但整部修法我覺得最不可思議的是只有提高法定刑的上限
: 沒有提高法定刑的下限
: 意思就是呢,即便今天是500萬以上的詐欺,甚至是一億以上的詐欺
: 依照現行法律判的情況法官還是可以只判幾個月或一年
: 那你下限不提高,後面的假釋門檻就沒意義了啊
: 更別說現在根本抓不到首腦,都只有抓到車手
: 啊車手本來現行就輕判,你不把下限提高讓車手得到教訓
: 只有做做樣子提高上限,更不用說這個上限提高還被我們沈大立委質詢質疑
: 所以打詐法修正是不是根本只是虛晃一招?
其實就上下交相賊:
一般民眾不知道法官總是、永遠、毫無例外,從最低刑度開始判,
也不知道犯愈多次、打愈多折的法院實務(俗稱數罪無罰、定執行刑),
更不知道台灣的監獄不夠、法務部千方百計要放人。
所以,提高最高刑度,對你台灣人民唬爛,
9成9的人根本不會知道法官判的刑度會和以前一樣。
假釋門檻?
Come on, 人放不出去,麻煩可大了。
我早說過:台灣的司法改革,最迫切的,是蓋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