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成大女職員駕車「高速衝出校門」畫面曝

作者: niburu (none)   2024-08-12 22:10:31
過失致人於死,還可以緩刑,就說不小心弄死人,有很多情形,其中不小心撞死人,這種
最可惡,因為每個人,不管大人小孩,每天都有用路的需求,無法避免不出門,所以開車
不小心撞死人,一定要罰最重,要不然,要不然大眾不會很小心開車或騎車。
今天如果有一條法律是交通殺人罪,最高判死刑的話,就不會有癲癇病還敢開車上路。
備註:說到底,政府對每一起交通事故都要負起最終的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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