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crocus》 之銘言:
: 高雄陳姓女看護受託照顧罹患漸凍症的朱姓老翁,為了上樓拿取給朱翁引用的灌食果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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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女不服上訴,指朱翁在呼吸管脫落約1年後才死亡,死因與她無因果關係;且當時是朱
: 的家屬要她上樓拿果汁,並非無故或擅自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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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仍判她應賠償,計算後,以726萬元較為合理。可上訴。
幹你老師,漸凍症是還能賺取高額薪水膩?
不然憑什麼判賠726萬?是在判殺小?
而且是家屬要求他上樓拿果汁欸
這段時間家屬不用在一旁看護?
啊家屬不會自己上樓去拿果汁?
到底判這什麼狗屁玩意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