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逆轉!桃園新屋保齡球館惡火6勇消喪命 

作者: Oisiossos (LV.1初心者)   2024-08-13 11:08:36
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逆轉!桃園新屋保齡球館惡火6勇消喪命 球館主人更審輕判6月
4.完整新聞內文:
2024年08月13日 10:43
桃園新屋保齡球館於2015年1月間發生大火,造成6名英勇消防員遭火噬。檢方究責,將球館
負責人劉得斌提起公訴,一二審均將他判刑6年10月。案經撤銷發回,高等法院13日的更一
審竟然出現不同認定,僅依照刑法「失火燒毀住宅罪」,輕判劉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
金36萬元。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15年1月20日凌晨2時,桃園新屋保齡球館發生大火,桃園多個消防分隊、總計
出動84名消防員前往救援,但火場突然發生爆燃,場面危急。現場指揮官雖透過無線電狂喊
撤退,但結果還是造成蔡長融、陳彥茗、陳鳳翔、曾重仁、謝君杰、張桂彰等6名勇消葬身
火窟。
桃園地檢署調查後,發現新屋保齡球館屬違建,本該拆除卻遲未動工,但消防安檢卻幾乎都
合格,明顯具有疏失。深入調查後,檢方發現球館在2011年3月、5月的安檢都登載有缺失,
業者不但未按時改善還被罰了1萬2000元,但之後的2011年7月到案發的2015年間,所有安檢
竟然全都合格。檢方因此認定前新屋分隊長吳尚城等8名公務員涉嫌圖利,提起公訴,但8人
最後均獲判無罪確定。
此外,檢方也對球館負責人劉男提起公訴,檢方認為劉男未依法檢修,造成電源線年久失修
,演變成變電箱爆炸,引發大火,因此依照違反《消防法》相關規定而致人於死罪,提起公
訴。一二審均認定他有罪,均判刑6年10月,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等法院進行更一
審。
更一審於13日宣判,竟出現不同認定。高院認為發生大火與劉男未依法檢修間,並無足夠證
據證明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劉男也不具客觀可歸責事由,因此不採信檢方觀點,改依照刑法
第173條第二項的「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礦坑、火車、電車
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規定,輕判劉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
罰金36萬元。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bit.ly/3WMe9Dk
6.備註:
6條人命 36萬
還有人要當消防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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