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中國男子遭電死獲高市府賠463萬 雙方撤告

作者: colset (摳機主教)   2024-08-13 14:49:09
※ 引述《eeth (韓國綜藝社)》之銘言:
: 1.媒體來源:中央社
: 2.記者署名:謝幸恩
: 3.完整新聞標題:中國男子遭電死獲高市府賠463萬 雙方撤告落幕
: 4.完整新聞內文:
: 2024/8/13 11:09
: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3日電)中國籍錢男來台環島被路燈電死,父母請求國
: 賠。一、二審均判高雄市養工處賠償新台幣463萬餘元,因養工處與父母在刑事部分達
: 成和解,雙方撤回民事部分第三審上訴,案件落幕。
: 全案起於,中國籍錢姓男子於民國107年8月12日來台進行自行車環島活動,於同
: 年8月16日晚間6時許行經高雄市路竹區大公路時,遭路燈電擊死亡。
: 錢男的父母主張,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疏於維護管理,導致路燈漏電,
: 造成兒子觸摸路燈時遭電擊死亡,因此跨海提出國賠訴訟,請求賠償包括醫療費、喪葬
: 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共計新台幣1165萬9502元。
: 高雄市養工處則抗辯認為,錢男屬於中國籍,並不適用台灣的國家賠償法,且錢
: 男的死因並非路燈漏電所致。
: 一審高雄地方法院認為,根據法務部函釋及兩岸關係人民條例,以及大陸委員會
: 函覆,大陸地區人民為中華民國人民,兩岸條例及國賠法未明文規定禁止大陸地區人民
: 請求國賠;基於人權保障及人道理念,應適用國賠法。
: 此外,一審依據路燈維修紀錄、現場發現人證詞、監視畫面、錢男相驗報告及台
: 電公司與電機技師公會報告,認為案發路燈於107年2月漏電維修,之後無維修紀錄,養
: 工處管理有欠缺,與錢男死因有因果關係,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 一審判決養工處應賠償錢男的父母慰撫金各200萬元、醫療費及喪葬費63萬9865元
: ;另外扶養費的部分,審酌錢男的父母在上海領有養老金,於兒子死後,其生活未達
: 不能維持,因此判決養工處共計應賠償463萬9865元。
: 案經雙方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審理,二審維持一審判決,認為
: 賠償金額適當。
: 雙方不服判決,上訴三審。由於上訴期間,錢男父母與養工處在本案刑事部分一
: 審達成和解,雙方均撤回民事部分第三審上訴,官司正式落幕。(編輯:李淑華)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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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8130054.aspx
: 6.備註:
高雄路燈漏電殺人不只一次了
2021年鳳山也有一個女的被路燈電死
也是賠了500多萬
還不是不當回事
這種最基本的工安都沒在顧的
反正高雄有演唱會就幸福了
其它淹水漏電浮屍根本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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