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doay
2.記者署名:
趙于婷
3.完整新聞標題:
「樺達奶茶、大苑子」都違規!食藥署飲冰品稽查「34家不合格」
4.完整新聞內文:
食藥署今公布「113年度現場調製飲品及冰品稽查專案」結果,有34家未符合規定,其中有
總糖量、總熱量不符規定、微生物衛生標準不符規定、原料殘留不符規定、原料逾期和未投
保產品責任險。違規店家包含知名店家「大苑子、以利泡泡冰、日春木瓜牛奶、樺達奶茶」
等。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本次查核現場調製飲料業者及現場調製冰品業者384家,抽驗474
件,查獲1家食品業者登錄不符規定、2家未投保產品責任險及1家食品原料逾有效日期,另
有26家業者總糖量、總熱量等未符合規定。抽驗結果5件飲料及冰品未符合食品中微生物衛
生標準,1件酸梅湯原料農藥殘留不符規定。
其中知名店家以利泡泡冰(總店)未投保產品責任險、日春木瓜牛奶(青埔環球A19店、大
潤發店)總糖量及總熱量不符標示規定、樺達奶茶(高雄)總糖量、總熱量不符合標示規定
、大苑子(南投店)「文山青茶」被檢出腸桿菌科不符規定。另外,原料過期店家為台東尚
好冰店的福滿溢黑砂糖剉冰,查獲1包珍珠粉圓過期。
林金富表示,相關違規已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處辦,同時也要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
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未投保產品責任險違反食安法第13條規定,依第47條處3萬元以
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貯存逾有效日期食品或原料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依第44條處6萬元
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另若未依「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標示違反食安法第25條規
定,依第47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未辦理食品業者登錄、飲料或冰品不符合衛生
標準,經命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依食安法第48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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