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yton (今夜如此,夜夜皆然。)》之銘言
: 會計系路過
: 這事件沒追得很仔細
: 但我真的很想搞懂一件事情:
: 民眾黨內部帳冊記帳是不是委託端木正做的?
: 這件事對下判斷其實有很大的影響
: 因為呈報給監察院的收支結算是端木正簽核的
: 這邊可能要介紹一些基本概念
: 首先就是做審計簽證服務(Audit & Attest)的會計師
: 有一個絕對必須遵守的條件:
: 超然獨立 Independence
: 簽核的會計師不能與被給予簽證的對象有關連
: (例如配偶父母子女等親屬關係、或是持股等等)
: 同時也不能有其他會影響判斷公正性的要素
: (例如提供其他高額服務)
: 而如果提供服務的是會計師事務所
: 則關係範圍會擴張到事務所的相關人事架構
: 舉例來說
: 事務所的A會計師負責公司AA的審計
: 則同事務所、同樣做審計的B會計師
: 一樣不能持有公司AA的股票,否則獨立性會出問題
: 也因此,大型會計師事務所
: 每年都會要求會計師和基層員工填寫獨立性評估
: 會計師也會被要求提供持股明細
: 就是為了避免獨立性出現問題
: 很多會計事務所同時也會提供記帳(bookkeeping)服務
: 這是被允許的
: 但有個大前提: 提供對象並非審計簽證對象
: 為什麼?
: 因為如果這家公司的帳是你做的,又由你來查
: 那怎麼可能確保你在查的時候,能保持客觀獨立?
: 所以大型會計師事務所在接非審計類的案子時
: 都要先仔細確認客戶是不是同事務所的審計簽證對象
: 或是是否為審計簽證對象的母/子公司
: 雖然有些小型諮詢研究類案子(比方說風險評估)
: 視情形可能會予以放行
: (如審計由台北辦公室負責、評估由台中辦公室負責)
: 但「自己査自己做的帳」這件事是100%不被允許的
: 很多人說的沒錯
: 會計師根本沒道理幫簽證對象作假帳
: 我也是這麼認為
: 但前提是這本帳不是這個會計師自己做的
: 再來介紹第二個基本觀念
: 會計師查核不是每個細項一一過目
: 對,所以就算是會計師簽核過的財報
: 也不見得是100%正確
: 基本上簽證審計在查帳上很依賴統計學概念
: 會找一些大額項目+隨機抽出小額交易
: 然後去追溯相關單據等等
: 如果是查核收入
: 就會察看出貨明細、運貨單、入帳金額等
: 甚至會聯繫買家確認是否有這筆交易
: 如果是查支出
: 則會看核銷紀錄、出納單據、跟支出對象確認
: 現金去跟銀行確認存款
: 存貨會現場清點數量
: 而如果抽查到的交易都沒問題
: 依照抽查的金額跟總金額的比例
: 統計學上就能判斷整份財報沒問題的機率是多少
: 而這些抽查紀錄則會成為會計師的查核意見基礎
: 如果抽查到的交易有問題且數量龐大
: 會計師高機率會選擇不出具意見
: (通常這在市場就是極大的警訊)
: 但抽查終究是抽查
: 無法排除「有問題的交易沒被抽查到」的可能性
: 基本上如果公司出問題
: 無論會計師有沒有照正確的審計流程作業
: 都一定會被股東告上法院
: 所以會計師很多都會買職業保險
: 如果能證明會計師沒有疏失,則保險可以cover賠償
: (也因此底稿存留才如此重要)
: 回來講抽查本身
: 上面說過,獨立性對審計簽證是絕對必要的
: 但在實務操作上,因為付錢的是查核對象
: 為了不丟掉客戶
: 很多時候如果抽查到的交易有不正確的地方
: 比起直接用不出具意見作結
: 會計師多半會讓客戶訂正
: (然後可能會再多抽幾筆其他交易查
: 讓統計上的結果達到風險接受範圍)
: 很多人說碰到錯誤被會計師抓出來
: 帳會被丟回來要求修改,就是如此
: 今天如果端木正查核時抽查的交易金額都沒問題
: 那他出具意見確實是合法合規
: 那些沒被抓出來的錯項依然是出帳本的人要負責
: 但如果有交易數字對不上
: 他查到後要丟給出帳本的人改
: 而這個要負責改帳本的就是他本人...
: 嗯哼,所以說啊
: 同時提供記帳服務跟查核類型服務是被禁止的啊
: 因為獨立性真的會出問題啊
: 如果捐款支出這類的記帳&總結報表
: 真的是由端木正或他的會計師事務所負責
: 光獨立性問題就不該給過了
: 光是違反獨立性還能說自己有照規定行事
: 不是兩光就是會計師的職業道德操守有問題
: 然後是我個人的懷疑:
: 端木正可能從來沒接過政治獻金的案子
: 上面講了,會計師在查核時是抽查
: 只要總金額的正確機率在統計學允許的風險反圍內
: 基本上出具意見就是符合查核流程的
: 所以結算的加總數字沒問題
: 基本上就是沒問題
: 但是政治獻金是要「每條都清清楚楚」的東西
: 如果政治獻金的記帳跟申報是由他負責
: 那他就必須「每一筆收支都確實對到相關金額」
: 柯文哲的捐款幾乎都是小額募款
: 可以想像這些需要申報的細項應該多如牛毛
: 如果記帳跟申報作業是委託給端木正的事務所
: 而他抱著總金額沒問題就OK的概念去做
: 那就100%會出包
: 特別是柯文哲之前就有政治獻金被一筆一筆查
: 還查出有捐款人未成年被開罰的紀錄
: 不過說到底,就算出包
: 這部分也只是會計師跟客戶之間的商業糾紛
: (服務品質沒達到所給的承諾)
: 就算實際上記帳&出帳本的是端木正的事務所
: 但最後申報資料簽名交出去的是誰
: 那法律上該負責的就是誰囉
: 簽名的準備好要繳的罰款比較實際嘿~~
風口浪尖發這種文我一定被罵成白粉小草~
正如我發文挺林郁婷的時候突然變成青鳥,呵呵
不過就事論事,我其實是有點看不慣這種事在八卦版可以熱議這麼久,還一堆自稱小草的人
權都沒附上就說自己不會再愛了,要柯P還錢。
直接回到這篇因為我覺得兩個原po都寫到不少重點。
首先,帳的錯誤是登載不實,但『申報金額總數是正確的』。
表示這錢根本也沒啥流入誰的口袋的問題,就是帳亂做,不合法。
接下來就扯到這個帳是誰做的。
講真的,端木正跟柯P分別都簽署沒錯,但有常識的人都知道,大老闆頂頭上司都不可能是
親力親為報帳這種小事,所以輿論雖然是劍指這兩人,但這兩人無辜的機率是最大的。
然後有人就會罵,一定是上面有人「授意」,下面人才會這樣做。
但是既然總金額對,表示這個行為不會是民眾黨做為政治獻金受贈方得利。
而且以台灣政治獻金法來看,個人上限20萬、企業50萬的抵稅額,也不太可能是做假帳的原
因或動力。
比較合理的解釋,就是中間有人便宜行事,工作敷衍亂做。
但這個人到底是民眾黨方面的人員,還是會計師方面的人員,目前還不得而知。
不過這個人有從中圖利的機率顯然也不高,因為錢的流向沒有改變。多半就只是某個可憐上
班族被工作太多啦啦雜雜搞到很毛,乾脆亂填而已。
就民眾黨,尤其柯文哲的角度來說,只會覺得「我都花會計師費用了,怎麼還給我錯帳呢?
震怒!」
但是依照這個費率跟簽核方式來看,很有可能端木正方面是「相信民眾黨,費用給了支持者
友情價,覺得不會貪汙所以報告上來大概看看就簽核送出了,有鍋也是民眾黨那邊的問題(
有人給我看了錯誤資料/假帳)。」
我個人沒有覺得這不算不實申報,畢竟法律就是法律。
但說真的,這種錯誤難道不常見嗎?
台灣我就不評論了,畢竟沒在會計界工作過,但是多年白領生活我看過各行各業搞出的假文
書、錯誤對政府申報的例子不勝枚舉,畢竟政府單位就是最八股的,總是要求很多無意義的
程序,浪費大家時間。
我在澳洲這邊也超常聽到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明明找了會計師報稅以後,還是出問題的。
更搞笑的是很多問題都是好幾年沒人發現,後來因為某些無聊人士,比如自以為自己重要的
死腦筋小公務員、或者換會計師、或者換銀行、換工作以後,去查往年紀錄才爆出來的。
講真的,每次有這種問題,就是歷史遺毒,因為這個環節每個經手人都太多工作,又有龐大
時間壓力,變成大家都隨便做做,想著「反正又問題會退回來叫我改」的心態交出去的。殊
不知很多時候就是不刻意挖根本不會發現,因為這種問題它除了道德瑕疵以外,其實根本沒
有損害到任何人的利益。
舉個例子,我在澳洲土木工程業界工作,之前就有一個案子,全部都按圖完成施工後送驗,
結果負責驗收的那個公務員一直不給過,說他認為其中一條水管依法應該要再延伸200米。
但是我們全部都已經蓋好,怎麼可能沒事把地都挖開,就為了你覺得這樣才符合法規?重點
那個延伸根本跟我們無關,純粹他認為未來周邊開發「可能」會需要,就衝我們發神經。
而且我們的工程專業來看,原設計本來就符合法規,是這個承辦自己詮釋方式有問題。
何況全部的設計圖也是你們單位幾年前就已經審核批准了,我們就是按圖施工,如果不合法
你當年幹嘛不講?
反正這個案子來來回回吵了小半年吧,無奈對方仗著自己代表「主管機關」執意壓案子,導
致我們全體包括開發商、施工單位、工程設計、消費者全部人都因為他一個人的要求卡死在
那邊,全部是我一個小承辦求了半天,說服那個死腦筋承辦改變心意,外加前後補了一堆件
,簽了一堆廢話,才下來的。
例子不好。
但我只能說,這事放到台灣,多半也是類似方式處理,程序瑕疵只能當歷史遺毒,找個人簽
了。
不過如果我老闆或我上面主管其中誰也跑去跟民進黨對著選,那可能有人就直接土城了,搞
不好還推成我的鍋咧!
反正高虹安也是,這案也是,我只覺得台灣現在能被一個黨這樣操控蠻可悲的。
畢竟誰也不敢說沒有其他政黨犯同樣的錯誤,甚至大家都會默認就是有,只是看誰有權利操
縱檢調抓人而已。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