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 記者蕭雅娟
完整新聞內文:
※ 大陸籍男子阮芳勇曾任大陸海軍艦艇艇長,今年6月間稱要「投奔自由」,從大陸福建獨自開快艇「鴻津號」,跨越台灣海峽闖淡水河直驅我國,過程中擔心引擎過熱,一度熄火在海上漂流,被海巡人員以為是我國作業漁船,直到碰撞交通船才輾轉獲報。阮男落網後聲押獲准,士林地檢署今偵結,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未經許可入國罪嫌起訴。
60歲阮男今年6月8日晚上10時許,憑藉熟悉海象專業背景,見海上風平浪靜,從大陸福建省寧德市三都港港區,獨自駕駛快艇來台,快艇上載著4桶汽油,航行期間一度擔心引擎過熱,熄火在海上漂流,直到隔天上午9時許,駛入我國新北淡水區外海,海面當時有超過30艘作業船隻,直到10時許,抵達淡水老街渡船頭碼頭,撞上往返八里及淡水的交通船。
檢方調查,交通船人員協助快艇停泊併靠碼頭後上岸,海巡署北部分署第八岸巡隊淡二安檢所人員輾轉獲報到場查獲阮男。阮男落網時,身上遭查扣手機及大陸護照,有還多國貨幣,經查為數個東南亞國家的貨幣,但唯獨沒有新台幣。
阮男供稱,身上現鈔是旅遊剩下的少量外幣,因被大陸限制出境,才會選擇偷渡來台。6月17日阮男遭檢方提訊後聲押禁見獲准,他上囚車前稱「不後悔來台灣!」
士檢指出,國安專組檢察官深入追查,阮男因個人因素自駕艇偷渡來台,經指揮調查、海巡及透過國安等相關單位,詳盡調查後,尚查無涉及其他軍事或國安等犯罪情事。阮男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台灣地區」,而涉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第1項「未經許可入國罪嫌」,依法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pse.is/6bqak9
6.備註:
阮男回大陸是會被當作英雄崇拜
還是會被關呢?
我國的刑責是不是太低了?
看了一下法規資料
違反本法未經許可入國或受禁止出國(境)處分而出國(境)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或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亦同。
五年以下而已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