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覺得這種違法改裝的拼裝車
毫無安全性
出事還不知道能不能出保險咧 違法交通工具不是?
為什麼全台灣都可以放任這種危險的東西一直營業
別說伯朗大道 還是台東關山 還是高雄旗津...這些都一樣
如果是業界為了生存一定要營業的話
請政府單位設定好相關的法規,落實驗車檢驗好嗎?
日本租腳踏車只有正規的腳踏車 最多加上電輔裝置(你不踩是沒動力的)
台灣亂搞這種有電動的四輪拼裝車
就算是沒電動的魔改四輪協力車也是很危險
也不強制乘坐車戴安全帽,上次伯朗大道那影片還讓小嬰兒用抱得一起坐
講坦白毫無法規的違法營業吧
賺那麼多年的錢 應該有錢可以升級改善設備了吧
還說要拚觀光?? 根本第三世界國家等級的法規 那天摔死幾個外國人我也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