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議員爆木可會計領柯文哲競總薪水 民眾黨

作者: erspicu (.)   2024-08-15 19:10:51
※ 引述《erspicu (.)》之銘言:
: 奇怪了 那民進黨跟國民黨是怎麼回事?
: 是平行時空的法律?
: 所以經營黨營事業是哪裡違法?
: 然後任黨務擔任競選人員時領競總薪水
: ,離開競總到木可,改領木可薪水,是有什麼問題?不然兩邊錢都沒有一方可以領?做佛
: 心的?
: 這關財政紀律啥事請?
: → eecoolty: 政黨法還真的規定不能經營盈利事業 111.83.67.238 08/15 12:02
: → tiins: 上面法條不要只打一半,23條:政黨不得經 27.51.18.206 08/15 15:10
: → tiins: 營或投資營利事業,並不得從事第十九條第 27.51.18.206 08/15 15:10
: → tiins: 四款規定以外之營利行為。那第九條第四款 27.51.18.206 08/15 15:10
: → tiins: 是政黨為宣揚理念或從事活動宣傳所為之出 27.51.18.206 08/15 15:10
: → tiins: 版品、宣傳品銷售或其權利授與、讓與所得 27.51.18.206 08/15 15:10
: → tiins: 之收入。 27.51.18.206 08/15 15:10
我要表達的不太清楚 黨營事業的定義 我應該是有混淆搞錯
我要說的是 如下面前面開頭說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sxWRWMrRI4
"開公司本身並沒有非法的問題啊 你本身開這個競選小物公司就是木可
本來就是for柯選舉用的 君不見陳水扁當時的扁帽工廠
小瑛商店也是都直接開在高雄阿 新北啊 然後盛大歡慶阿 進去消費啊
這很正常嘛"
所以有說不能營利嗎? 後面有網友補充
"
: → eecoolty: 政黨法還真的規定不能經營盈利事業
: → tiins: 上面法條不要只打一半,23條:政黨不得經
: → tiins: 營或投資營利事業,並不得從事第十九條第
: → tiins: 四款規定以外之營利行為。那第九條第四款
: → tiins: 是政黨為宣揚理念或從事活動宣傳所為之出
: → tiins: 版品、宣傳品銷售或其權利授與、讓與所得
: → tiins: 之收入。
"
不管是扁帽工廠 小英商店 跟木可一樣還不是都在營利?
但法條後面還有內容阿....
那第九條第四款是政黨為宣揚理念或從事活動宣傳所為之出版品
、宣傳品銷售或其權利授與、讓與所得之收入。
人家獨立的公司 原本任黨務的人領競總的薪水
人家沒擔任黨職後離開黨部 去木可工作領木可的薪水
不是天經地義很正常的事情???? 哪裡有問題可以解釋一下....
還有阿 民進黨沒有黨營事業 但是
https://tinyurl.com/2pdrfx2d
類黨產?柯文哲:民進黨沒黨營事業 但有「政治產業鏈」
台北市長柯文哲最近評論國會集體收賄案,指出民進黨雖然沒有黨營事業,
但有「政治產業鏈」,政商關係複雜,羊毛出在羊身上,情節輕的就用「政治獻金」
來包裝,情節重的就演變成收賄和包庇。
民眾黨是剛起步不久的小黨還在成長 很多事情還在學
我對民眾黨有信心 一些問題慢慢改怎樣改善就好 好好把補登給完成
就這樣的小事情 有心的側翼.民進黨.政論節目 可以照三餐抹
什麼洗錢 私吞款有的沒的 毫無證據把猜想臆測當成定讞真的事情在說
非常惡質...
就算就算退最底限真的有汙錢好了 我也寧可把錢捐給民眾黨
也不要捐給肥滋滋的民進黨吃香喝辣....
自己的台灣自己救 幫助小黨好好發展茁壯 這是為了台灣長期的好
https://imgur.com/vNTGugv
民眾黨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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