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前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涉貪 一審判10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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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創下台灣地方自治史議長6連霸紀錄的國民黨籍前澎湖縣議長
劉陳昭玲、秘書陳淑美涉貪案,澎湖地方法院今(14)日做出判決,劉陳昭玲和陳淑美涉
及5案6事實,劉判刑10年2個月、褫奪公權6年;陳判刑3年10個月、褫奪公權3年,2人都
不能緩刑,但仍可上訴。
劉陳昭玲因涉向澎湖縣政府車船處施壓預算、並介入國小校護徐慧真、消防局小隊長許芳
雄、唐偉嘉、衛生局曾筱芸和車船處高富珊等關說人事等5案6罪,收受「回饋金」176萬
元,去年3月起遭羈押禁見至7月初,經檢方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後移交澎湖地方法院合議
庭審理,最後裁定劉陳昭玲1000萬交保,劉也辭去議長一職。
澎湖地方法院庭長黃鳳岐表示,2名被告劉陳昭玲、陳淑美遭檢調機關搜索偵訊前事先獲
悉消息,竟聯繫行賄者勾串退還賄款,更刪除議會監視器畫面,偵查一開始否認犯行,最
後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
雖然劉陳昭玲與陳淑美都是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但陳淑美不具公務員身分、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並適用證人保護法減刑,因此量刑相對
較輕,而劉陳昭玲僅符合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減刑要件,所以判刑長達10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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