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ncent0130 (台灣南波萬)》之銘言:
: 其實政府除了訂了相關規定強化關懷機制
: 也早就推一個東西因應高齡社會,保障老人財產安全
: 那個東西就是政府差不多從十年前就推廣到現在的安養信託
: 怕有人記不住重複三遍
: 安養信託
: 安養信託
: 安養信託
: 邏輯是甚麼呢
: 在長輩年齡神智還清醒的時候,預防年老後被不肖兒女或有心人士詐騙
: 由長輩本人跟銀行簽約,將財產例如現金或者不動產過戶到銀行名下
: 受益人是長輩自己,然後可以設定監察人例如子女或者可信賴的第三方
: 未來在長輩需要動用這筆錢的時候,除了銀行會確認申請用途,還會通知監察人確認
: 這就解決了長輩怕錢在活著的時候先給小孩,會被小孩棄養的隱憂
: 又避免了錢太容易被轉走,可以很有效的預防詐騙
: 但是這東西為甚麼推了這麼久,成效爛的跟屎一樣呢
: 最簡單、粗暴的原因就是因為大家不想付錢讓銀行幫你管理
: 信託會有基礎費用,例如簽約費、跟每年的信託管理費
: 然後呢,政府為了推動這塊,老人家的費用都不斷在降低
: 但是很多人都覺得自己很聰明,不會被騙。
: 我自己存定存就好,何必多此一舉讓銀行幫我存定存還要付錢給銀行呢?
: 哈哈,會做這種東西的都是智障,然後等到被騙的時候才來靠邀
: 老話一句,免錢的東西一向都是最貴的。
: 你覺得自己最聰明,那就請為自己的決定負責。
: 都成年人了,整天靠北靠木很丟臉的。
有我所知,信託這種東西都是信託人請第三方管理自己的財富,收益人通常是信託人的子女後代或血親。
這個安養信託聽起來很不錯,但信託人可以同時是受益人嗎?那假如受益人只有信託人自己,信託人死了之後財產歸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