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端木正:拒當民眾黨版余文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2024-08-16 12:07:10
看來端木正確實沒有相關經驗
已經過度害怕嚇到只求自保
完全搞不清楚狀況
因為只要他沒有製造假發票單據來報
那就跟余文情況完全不同
余文確實是便宜行事但整案並無涉及貪汙情事
最高法院最後判決是
余文以假發票報銷部分確有公務支出
只是以大張發票取代多張小額發票
領取目的並無不法,但他未恪遵法令規定
長期多次以非實際用於公務的單據報銷
依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定讞
可謂輕判
現有的證據看起來
民眾黨就只是輸入監察院的申報系統時
出現了人為疏失
目前為止並沒有造假發票單據的情況被證實
若檢調徹查完畢確實沒有造假情事
那最後只需向監察院補正申報繳交罰緩
便可結案
而會計師的部分
則可能還涉及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4 條
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這部分要看監察院對於申報有沒有實質審查的權限
若沒有,只是做個形式審查
那便有觸法可能
還有
商業會計法 第 71 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
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相較於監察院,這裡會計師完全有實質審查的權限
會計師不能以自己只簽核不審查為由卸責
至少目前為止並沒有相關案例出現
簡單說
邏輯是這樣
民眾黨有事會計師必定有事
會計師有事民眾黨不一定有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