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本魯法盲啦
一般民眾覺得醫生沒醫好都可以告醫生
這款法官判冤獄,484也可以告法官過失致死啊?
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類的
法官判錯案不用賠錢喔!!!
※ 引述《abcdragon (香蕉龍)》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Newtalk新聞
: 2.記者署名:
: 林朝億
: 3.完整新聞標題:
: 盧正被槍決前還「咬舌自盡」 監委:憲法法庭廢死判決應思考冤案可能
: 4.完整新聞內文:
: 憲法法庭即將針對死刑是否存廢做出判決。監委王美玉、高涌誠今(16)日舉行記者會提?
: 當年已遭槍決的盧正案的3個新事證,希望法務部能提出上訴或再審,也說司法也曾冤枉
: 人,也曾錯誤執行,憲法法庭應該參考冤案的可能。此外,高涌誠也引述槍決執行筆錄?
: 露,盧正在被槍決前,不僅喊冤,還企圖咬舌自盡。
: 台南婦人詹春子遭人勒斃且以膠帶捆綁,一個月後警方逮捕與她相熟的前保安警察盧正?
: 盧正於2000年6月29日被依擄人勒贖罪判決死刑,同年8月10日再審遭駁回,並且在法務?
: 長陳定南批准下於9月7日晚間8點20分在台南看守所遭槍決。但盧正槍決前,還是喊冤,
: 並企圖咬舌自盡。家屬也數度到監院陳情。
: 其中,台南高院認定盧正犯案的時間序為,1997年12月18日18時,盧正殺害被害人。20?
: 將被害人屍體棄屍。12月19日16時路人發現屍體報案。19時,檢方勘查案發現場。
: 但監委認為,被害人死亡時間有疑義。經台大法醫研究所教授蕭旭峰以法醫昆蟲學依本?
: 相同條件進行死後間隔模擬實驗結果,研判死者應係1997年12月19日接近屍體尋獲時方?
: 殺害並棄屍,原確定判決認定被害人的死亡及棄屍時間,明顯與科學事實不符,經查盧?
: 於1997年12月19日已遭警方跟蹤監控,有明確不在場證明,原確定判決認定詹春子遭盧?
: 殺害棄屍,顯與事實不符,違反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 王美玉也針對鞋帶是否是凶器,邀請宜蘭縣警局鑑定科股長藍錦龍鑑定後,認為顯示盧?
: 之自白欠缺真實性,原確定判決認定之犯罪事實有誤。同時,也請台大心理系副教授趙?
: 珊調出盧正偵訊筆錄逐字稿鑑定,提出「供述鑑定報告」認為,盧正自白的真實性低,?
: 誤自白的可能性高。
: 王美玉說,這個案子盧正沒有被刑求,只是警詢時間非常長,違反刑事訴訟法。對於新?
: 現的三項證據,也已經送給法務部,提出非常上訴或再審。
: 高涌誠表示,他們曾把盧正遭受死刑執行的卷檔調出,他以「慘不忍睹」形容。他說,?
: 些不適合公開,但筆錄部分可以讓大家了解。
: 高涌誠說,死刑執行前檢察官要開庭詢問,有否收到最高法院判決,筆錄記載是「有收?
: 」,但後來劃掉改成「不答」。檢察官詢問「現在要執行死刑,你有何話要說?」盧正?
: 「我是冤枉的,我書狀準備待提出」(後面括弧但未提出,就是沒有現場提給執行檢察?
: )。
: 檢察官問,「你最後有何遺言?」盧正:「沒有」。高涌誠說,令人驚駭的是,即使要?
: 決,受詢問人也是要蓋印。而在場的書記官照實紀錄:「受訊問人拒簽,並欲咬舌自盡?
: 無法按指紋」。
: 高涌誠說,最後還是有個指紋,後面記載是「麻醉後補蓋指紋」。書記官很老實,把「?
: 醉」兩個字劃掉,「是其後再補蓋指紋」。高涌誠說,盧正在檢察官執行死刑前還是喊?
: ,甚至要咬舌自盡、不願意蓋指紋。
: 另外,對於死刑執行的程序,高涌誠也質疑說,根據刑事訴訟法第461條規定「死刑,應
: 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但有人看過「死刑執行令嗎?幾乎沒有。除非是1952(民國4
: 年)以前」。他秀出當年盧正執行死文的公文,就是「法務部函」,也沒有印信,執行?
: 條人命連法務部印信都沒有。 : 高涌誠說,當初刑事訴訟法是參照日本大正時期刑訴法草案,日本由法務大臣「令准」?
: 也就是這樣的責任是由法務大臣承擔。但回到台灣,1952年公文程式條例,簡化行政程?
: ,法務部便宜行事,改用「函」,執行一條人命連法務部的印信都沒有,嚴苛來講,其?
: 也是草菅人命,是否應該由部長承擔責任的歸屬不見了。
: 高涌誠說,這次除了三項新事證,他們認為,這次司法委員會同意,將此調查意見送給?
: 法法庭,因為憲法法庭即將針對死刑是否違憲即將判決。也就是,司法也曾冤枉人,也?
: 錯誤執行。憲法法庭應該參考冤案的可能性。
: 此外,此案在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有罪的法官,就是現任監委蔡崇義,媒體?
: 問,是否有跟蔡崇義交換意見,高涌誠則說,蔡崇義依法申請迴避本案審議?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4-08-16/932528
: 6.備註:
: 監委確實是在幫廢死聯盟帶風向
: https://www.taedp.org.tw/topic/10497
: 廢死聯盟之前就有拿盧正做文章了
: 重點死刑案是時任法務部長陳定南批准的
: 陳定南不就「陳青天」嗎?
: 這是司法界自己要檢討的問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