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林宜樟
3.完整新聞標題:
嘉義男子捏女同事肩頸稱「她常說累」 挨告性騷判拘役30日
4.完整新聞內文:
在嘉義縣大林鎮任職的一名男子,去年3月底用雙手揉捏女同事A女脖子及肩膀,A女事後
提告性騷擾,男子則辯稱是要幫女同事按摩;案經嘉義地檢署不起訴處分,A女聲請再議
,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日前嘉義地方法院判男子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處拘役30日,得
易科罰金。
男子與A女是該公司同事,雙方並無親密關係存在,去年3月底,男子趁A女未及抗拒,用
雙手揉捏A女脖子肩膀,A女事後提告;偵訊時,男子坦承用雙手捏A女脖子、肩膀,並稱
因A女常說很累,工作速度慢,才想幫她按摩,讓她動作快一點,後續偵訊時則坦承犯行
。
檢方起訴書指出,性騷擾是帶有性暗示動作,有調戲含意,讓人感覺不舒服,法條上「其
他身體隱私處」,包含生殖器、大腿內側、鼠蹊部等隱私部位,至於肩膀、脖子等,應依
照社會通念及被害人個別狀況,審酌事件發生背景、環境、當事人關係、行為人言詞行為
及相對人認知等事實來判斷。
檢方認為,男子與A女僅為同事,並無親密關係存在,A女的肩、頸並非從事工作時可能經
常碰觸的身體部位,A女也未要求男子幫她按摩,男子未詢問A女意見,擅自用雙手揉捏A
女肩頸,基於性騷擾的意圖甚明,聲請簡判。
嘉義地方法院審酌男子行為、情狀,認為男子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意圖性騷
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判
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773321
6.備註:
真的不要亂碰女同事肩頸,這很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