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替李冠毅先生感謝法官: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字第 3359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加重詐欺等罪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台上字第3357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3358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3359號
上 訴 人 李冠毅
上列上訴人因加重詐欺等罪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中
華民國109 年11月25日第二審判決(109 年度金上訴字第2195、
2200、2565號,起訴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7 年度少連偵
字第59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 年度少連偵字第5 號〈由臺
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8 年度訴字第2137號裁定移送臺灣彰化地方
法院合併審判〉,追加起訴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8 年度
偵字第1758號、107 年度少連偵字第128 號、108 年度少連偵字
第3 、4 、45、88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 引述《usnavyseal (usmarine2008)》之銘言:
: 車手被逮遭判刑9年 提抗告改判4年10個月
: 2024-08-18 匯流新聞網 /王昭濱
: https://cnews.com.tw/244240818a02/
: 台中一名剛考上大學的李姓男學生,就讀高二期間至詐團擔任詐欺車手9天,領取贓款超
: 過300萬元,落網後被台中地檢署建議裁定應執行9年,李男認為太重提出抗告,聲稱自己
: 只是基層車手,卻被依相當於殺人、販毒犯般量刑,太過苛刻。二審法官改判後,判他4
: 年10個月。
: 判決書指出,2022年4月下旬,當時還在就讀高二的李男與另名詐團車手入住台中一間飯
: 店,兩人在9天內大肆領款,造成51人受害。台中地院法官以51次加重詐欺犯行論處,每
: 案各判1年1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宣告刑期達62年2個月,並沒收犯罪酬勞5萬元。
: 李男後來入獄執行,台中地檢署向台中地院聲請宣告應執行9年,台中地院發文監獄請李
: 男陳述意見,但李男未予理會,法官便以李男危害不輕等理由,直接採納檢方建議,裁定
: 判處李男有期徒刑9年。
: 結果李男才趕到驚嚇,認為罰得太重,提出抗告並辯稱自己只是低層車手,而且僅拿到5
: 萬多元報酬,卻被依相當於殺人或販毒犯的刑期判刑,有失公平正義。台中高分院法官審
: 理後也認為確實判得太重,因此撤銷原判決,改裁定4年10個月,全案可上訴。
: 6.備註:
: 合併刑期62年2個月變9年已經算輕了
: 竟然還改判4年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