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虹安涉貪案北檢上訴質疑刑度 指王郁文

作者: cheninher (cheninher)   2024-08-19 23:29:18
※ 引述《apple123773 (逆水)》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央社
: 2.記者署名:
: 記者林長順
: 3.完整新聞標題:
: 高虹安涉貪案北檢上訴質疑刑度 指王郁文無悔意不宜緩刑
: 4.完整新聞內文:
: 高虹安被控詐領助理費案,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高虹安7年4月徒刑。高女的助

: 黃惠玟、陳奐宇、王郁文判緩刑,陳昱愷無罪。台北地檢署今天表示,已於16日提起上

: 。
: 新竹市長高虹安(停職中)被控於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案,台北地方法院於7月26日依

: 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財物罪判處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 另外,陳奐宇判處1年徒刑,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黃惠玟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

: 權2年;王郁文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2年;陳昱愷無罪。
: 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高虹安、陳奐宇、黃惠玟及王郁文等4人浮報立法院公費助理的酬

: 及加班費部分,高虹安犯罪所得新台幣11萬6514元,4人總計詐領12萬3128元。
: 台北地檢署認為,原審認定多數申報的加班費非屬詐領,且助理繳回供零用金使用屬私

: 財產處分行為,而認無不法意圖等情,但原審忽略立法院、立委、公費助理間之三方關

: ,即「助理依勞基法對立委之加班費請求權」與「立委依立法院組織法對立法院申請加

: 費補助之請求權」二者並不相同。
: 北檢表示,「低薪高報」與「虛報加班費」本質上為相同詐術手法,應無差別待遇之必

: 。高虹安自始即無給付助理「虛報之加班費」的真意,而向立法院申領,即構成詐術。

: 告等人均有虛報加班費的主觀犯意等情,是原審此部分認事用法,尚有未當。
: 量刑方面,北檢認為,原審就高虹安量刑、犯罪所得沒收部分,並未納入虛報多數「加

: 費」部分,所以刑度有違罪刑相當,犯罪所得亦有漏未沒收。
: 北檢指出,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等助理,如果在審理中仍就客觀事實坦承,此部分

: 請求法院宣告緩刑。
: 至於王郁文部分,北檢認為王郁文自始未坦承犯行,並無悔意,犯後態度與其餘助理顯

: 相同,不宜宣告緩刑。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8190256.aspx
: 6.備註:
: 請大家支持水母無罪
: 不信公理喚不回
: 相信水母絕對沒有罪的
: 個人絕對會幫水母加油的!!!
: 話說...檢察官上訴 罪好像是可以加重的
: 被告人單方面上訴才不會加重其罪的樣子?
台灣司法沒救了啊。早就徹底武器壞。連記者都可以跑到檢察官辦公室拍照。之前扁朝交
通部長郭瑤琪,沒收半毛、查到金流馬政府也判八年。癌症保外就醫。廢物蔡英文也不幫
忙特赦。
https://i.imgur.com/DnlrI12.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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