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駁政治獻金喬不攏早知情 黃珊珊:保留法

作者: elec1141 (木村拓哉)   2024-08-20 15:47:07
本木村法律人
看到這篇
真的生氣了
堂堂一個律師
而且還是執業過的律師
為了選票
拿錯誤的法律用語
欺騙自己的支持者
欺騙國人
有夠無恥!!
法律追訴權
是一個從頭到尾
都不存在的東西
一般人不知道就算了
妳一個律師會不知道
是多無恥
才會說出這麼丟臉的話
丟全法律人的臉
可悲
※ 引述 《xamous》 之銘言:
: 標題:[新聞] 駁政治獻金喬不攏早知情 黃珊珊:保留法
: 時間: Tue Aug 20 15:37:45 2024
: 黃珊珊:保留法律追訴權
: 時任柯文哲競選總幹事黃珊珊今天表示,相關
: 競選團隊保留法律追訴權。
: 民眾黨會保留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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