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si9507121 (Corydoras)》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三立
: 2.記者署名:
: 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25歲國中女師…連3天把學生帶回家激戰!母見大量「草莓」揭離譜真相
: 4.完整新聞內文:
: 25歲國中女老師小花(化名),去年在桃園某中學任教時,竟與一名未滿16歲男學生發生
: 肉體關係,且連續三天都把人帶回租屋處激戰,事後男學生父母發現大量吻痕,此案曝光
: 。審理時小花認罪並呈悔過書,表明深切自責,法官認為,她無再犯之虞,判緩刑3年,
: 判決確定,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全案可上訴。
: 判決指出,25歲國中女老師小花(化名),在桃園某中學任教時,在2023年5月26日至27
: 日,趁放學時間,帶14歲以上未滿16歲一名男學生小明(化名),到租屋處,至少發生3
: 次肉體關係。
: 事後小明放學回家,母親發現兒子身上有大量吻痕,到學校查訪並報警,此案因此曝光,
: 雖然女老師小花未違反小明意願,但已觸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遭送辦
: 。
: 警詢、偵訊及審理時,小花都坦承犯案,法庭上還呈悔過書,深切自責,雖有意願調解,
: 遭小明父母拒絕,而未能達成調解;不過法官考量她,沒有前科,素行良好,認無再犯之
: 虞。
: 法院審理後,將小花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子為性交,共3罪,各處4個月有期
: 徒刑,應執行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應於判決確定的翌日起半年內,向公庫支付10萬
: 元。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17245&p=0
: 6.備註:
: 我國中時到底在幹嘛(痛哭)!
台灣司法判決真他媽沒有一個標準
只能說台灣法官被說是恐龍真的不意外
看看這個案例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220/2685465.htm
同樣的案例 只是男女腳色對調
這位男老師被判八年
八年耶!!!!!
酒駕殺人搞不好都判比較輕
原文的案例 是媽媽發現 馬上報警
男老師的案例 事隔十年 結果判更重.......
新聞最後兩段的敘述更是匪夷所思
法官認為
"曾經是交往的男女朋友 卻又被認定是女學生不敢違逆師長"
有誰可以解釋解釋嗎??
女學生不敢違逆 所以當男老師的女朋友
這認定也太隨便了吧 雖不能否認這種可能
但也有可能女學生當時是也喜歡男老師(都互傳調情照片了)
這多多少少有兩情相悅的可能
卻被直接認定是妨害性自主.........
而且已經隔十年
還被判八年........
而且我記得當初看到這新聞 法官還很氣憤說男老師無悔意
這個女老師 法官就認為素行良好
問題這男學生還是特教生 這更有爭議吧......
WTF......
我沒有偏袒的意思 但有沒有一個標準啊 難怪台灣司法被民眾看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