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erine (跟邱比特說再見)》之銘言:
: 可以參考
: 百丈懷海 禪師的 “一日不作,一日不食”
: 出家人不必乞食,也不必接受供養。
: 修行所追求的不是 不落因果。
: 而是 不昧因果。
原本佛教出家眾是不能從事謀生工作的,佛陀制戒不允許出家眾如此生活。
從修行來說,謀生工作會妨礙修行。
從業報來說,認真修行的出家眾是眾生福田,接受供養才能使眾生可以廣大積福。
以前佛陀有些弟子,在托缽受供當施主供食那一剎那,會瞬間入滅盡定再出定,
就是為了使供食施主得到最大福報。
佈施供養果報,基本都是倍數回收的,而且會與佈施者與受施者的心態境界有關。
供養不同級別的對象,福報差距非常巨大,如下經所述;
https://agama.buddhason.org/MN/MN142.htm
有這十四種對個人的供養,哪十四種呢?
在如來、阿羅漢、遍正覺者上施與布施,這是第一種對個人的供養。
在辟支佛上施與布施,這是第二種對個人的供養。
在如來弟子阿羅漢上施與布施,這是第三種對個人的供養。
在為了阿羅漢果的作證之行者上施與布施,這是第四種對個人的供養。
在不還者上施與布施,這是第五種對個人的供養。
在為了不還果的作證之行者上施與布施,這是第六種對個人的供養。
在一來者上施與布施,這是第七種對個人的供養。
在為了一來果的作證之行者上施與布施,這是第八種對個人的供養。
在入流者上施與布施,這是第九種對個人的供養。
在為了入流果的作證之行者上施與布施,這是第十種對個人的供養。
在諸欲上離貪的外教者上施與布施,這是第十一種對個人的供養。
在有德的一般人上施與布施,這是第十二種對個人的供養。
在無德的一般人上施與布施,這是第十三種對個人的供養。
在動物上施與布施,這是第十四種對個人的供養。
阿難!在這裡,
在動物上施與布施後,有一百功德供養能被預期;
在無德的一般人上施與布施後,有一千功德供養能被預期;
在有德的一般人上施與布施後,有十萬功德供養能被預期;
在諸欲上離貪的外教者上施與布施後,有萬億功德供養能被預期;
在為了入流果的作證之行者上施與布施後,有不能被計算的、不能被測量的供養能被
預期,何況說對入流者、對為了一來果的作證之行者、對一來者、對為了不還果的作
證之行者、對不還者、對為了阿羅漢果的作證之行者、對如來弟子阿羅漢、對辟支佛
、對如來、阿羅漢、遍正覺者。
阿難!又,有這七種僧團情況的供養,哪七種?在佛陀為上首的兩僧團上施與布施,
這是第一種僧團情況的供養。在如來已般涅槃的兩僧團上施與布施,這是第二種僧團情況
的供養。在比丘僧團上施與布施,這是第三種僧團情況的供養。在比丘尼僧團上施與布施
,這是第四種僧團情況的供養。『請你們為我從僧團指定這麼多的比丘與比丘尼』上施與
布施,這是第五種僧團情況的供養。『請你們為我從僧團指定這麼多的比丘』施與布施,
這是第六種僧團情況的供養。『請你們為我從僧團指定這麼多的丘尼』上施與布施,這是
第七種僧團情況的供養。
阿難!又,未來世將有以袈裟圍在頸部、破戒、惡法的種姓者們,他們由於僧團,在
那些破戒者上施與布施,阿難!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我說,僧團情況的供養還是不能被計
算、不能被測量的,阿難!就像這樣,無論任何理由,我說對個人的布施比僧團情況的供
養無更大的果報。
「凡持戒者在破戒者們上施與布施,以如法極明淨心被得到,
相信業之果報是廣大的,那個供養從施與者變成清淨。
凡破戒者在持戒者們上施與布施,以不如法不明淨心被得到,
不相信業之果報是廣大的,那個供養從領受者變成清淨。
凡破戒者在破戒者們上施與布施,以不如法不明淨心被得到,
不相信業之果報是廣大的,我說:『那個布施沒有廣大的果。』
凡持戒者在持戒者們上施與布施,以如法極明淨心被得到,
相信業之果報是廣大的,我說:『那個布施確實有廣大的果。』
凡離貪者在離貪者們上施與布施,以如法極明淨心被得到,
相信業之果報是廣大的,那個布施確實是物質布施中最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