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40年大修?》加班工時彈性和費率
2024-08-20
焦點事件
文:孫窮理
「勞基法二修」的重中之重是「加班」,《勞基法》第32條第2項,一個月不能超過46小
時。
「二修」想提高上限,更重要的是「彈性應用」,在一段時間(好比說是半年)內,這個
月沒用完的加班額度,可以移到別個月用;這有個名詞,叫「工時銀行」。
後來修法,是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一個月加班上限可以調高到54小時,每3個月不能
超過138(46×3)小時,對於希望增加加班時數,或者讓它更有彈性的人來說,這個結果
,大概是「差強人意」;而如果官方推動修法,繼續增加加班工時,和更加彈性化,推進
這個「二修」的未竟之志,應該會是重點。
>>勞基法二修前
月份 第一個月 第二個月 第三個月
產能 沒訂單 還好 訂單滿檔
加班上限 46小時 46小時 46小時
實際加班 0小時 20小時 46小時
狀況 老闆:最好無薪假 馬馬虎虎 老闆:加班額度不夠
工人:沒班可加 工人:想加班也不行
>>二修結果
月份 第一個月 第二個月 第三個月
產能 沒訂單 還好 訂單滿檔
加班上限 可調整期間(加起來不超過138小時)
54小時 54小時 54小時
實際加班 0小時 20小時 54小時
狀況 老闆:最好無薪假 馬馬虎虎 老闆:加班上限才加8小時,根本不夠
工人:沒班可 工人:累,但也想加班
>>未來可能彈性化的修正
月份 第一個月 第二個月 第三個月
加班上限 可調整期間(138小時)→加長?
54小時↑提高? 54小時↑提高? 54小時↑提高?
老闆永遠希望有最大的彈性,最好什麼都別管;那工人呢?縮短工時希望的是有更多的休
閒時間,加班越少越好,是這樣嗎?這樣想的,恐怕不是多數。
所以,如果過一陣子賴政府再來個《勞基法》大修,工人會怎麼面對這個「加班工時彈性
」的力量?難說。
在這個《勞基法》面臨40年大修的時候,全國各地產總、各產職業類別的總工會、產職業
工會、中華電信工會、工傷協會和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組成了一個「尊嚴勞動修法聯盟」
,提出一份《勞基法》修法草案*。
反正官方草案也還沒提出來,對「加班工時彈性」,還不需表態,但不管支不支持更加彈
性化,一定有的共識,就是「得加錢」!
現在《勞基法》第24條,加班的費率,前2個小時時薪是「1⅓倍」,之後是「1⅔倍」,
「聯盟」主張提高到「2倍」和「3倍」。
*表格
https://eventsinfocus.org/issues/7147696
https://eventsinfocus.org/news/7147702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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