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翁達瑞控誣告 高虹安被判刑10月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24-08-21 10:19:56
※ 引述《medama ( )》之銘言:
: 自由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775323
: 翁達瑞控誣告 高虹安被判刑10月
: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新竹市長高虹安前年控告旅美教授翁達瑞(本名陳時奮)加重
: 誹謗,檢方不起訴確定後,翁達瑞認為高虹安前年8月曾返回辛大修改增補論文,隔月卻告
: 他誹謗,有誣告犯意,遂提自訴反控高虹安涉誣告罪,高虹安不認罪,堅稱她提告時有所本
: ,沒有誣告犯意。台北地院今判高虹安10月徒刑。可上訴。
:
笑死
誣告罪有多難成立 各位知道嗎?
不用你有所本 只要你合理懷疑 那你去告人 就算告輸了
對方也沒辦法告你誣告罪然後告成
EX:你弄丟錢包 告撿到錢包的人偷了錢包的錢
畢竟從小到大 看過太多太多 告人時被告用你敢告我我就告你誣告 來反擊原告了
然後被告勝訴後告誣告 告得成的新聞 一個也沒有
告得成的新聞只有一種 原告"明知" 被告無辜 然後去告被告
比方 明明自己開了支票 不想兌現 然後告被告偷了他的支票去兌現
OR 自己大了肚子 明知被告沒跟自己上過床 卻告被告誘姦 這類
今天這新聞告訴我們
你今天某人罵你 你告某人 法官先判某人無罪 反手再判你誣告 而且沒緩刑要被關
比開車過失撞死人還重
以後看誰還敢被罵還還嘴
以後想告人 先看看對方背後代表的是什麼顏色吧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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