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高虹安誣告翁達瑞判刑10月 北院:明知論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24-08-21 12:30:47
節錄一下重點
※ 引述《st9061204 (阿克西斯異端審判騎士)》之銘言:
: 本院112年度自字第38號陳時奮自訴被告高虹安誣告案件,於今日(113年8月21日)判決,
: 犯罪事實:
: 高虹安意圖使陳時奮受刑
: 事處分,基於誣告之直接故意,於111年8月26日以刑事告訴狀主張陳時奮所述不實,而對
: 陳時奮提出加重誹謗罪之告訴,圖以嚇阻各界繼續討論、批評其本案博士論文抄襲之問題
: ,以製造寒蟬效應。
: 辛辛那提大學研究誠信辦公室(學術倫理)副研究長Jane Strasser博士雖於111年8月
: 22日之電子郵件中表示:「對研究生學院而言,並無關於自我抄襲的定義,因此院方無需
: 追究。我已驗證過,確認論文沒有版權問題。」等語,而為被告援為對其有利之證據。但
: 足見只是其個人意見。
: 2、 被告於前案告訴時所具誣告之直接故意
且其於前案告訴後,另有欲以書狀減縮告訴範圍之
: 舉,益證此節。
: 3、 此外,從被告為前案告訴時,不以自訴人發文時所見原始之本案博士論文版本作為證
: 據,反而係以110年8月10日增補致謝詞後之版本作為證據,益見被告有使自訴人受刑事追
: 訴、處罰之故意及意圖甚明。
: 三、 量刑理由:
: 審酌被告明知本案博士論文有抄襲本案期刊論文之情事,僅因逢選舉,而虛構自訴人所述不實之事,對自訴人為誹謗罪之告訴,致自訴人無端遭受刑事偵查,不僅虛耗偵查資源,妨害我國司法權之行使,並使自訴人面臨刑事追訴之風險,
: 所為甚有不該,應予非難;
: 即是以司法做使批評者噤聲之工具,此從被告提出告訴時,係大張旗鼓按鈴申告並接受媒
: 體拍照訪問,並直指自訴人有關本案博士論文抄襲、灌水之說詞不實,要求自訴人不要躲
: 在螢幕後面,出來為自己的言行負起應負的法律責任等情可明,而當其政治目的已達,於
: 偵查中卻默默地以書狀欲減縮告訴範圍,就上開遭質疑論文抄襲部分不願提告,益證此節
所以法官認定
高一定是抄襲 並自知抄襲還告陳時奮
目的就是耗費司法資源讓陳時奮不敢發聲
證據就是高自己縮減告訴範圍 就是心虛
而辛辛那提大學教授只是個人意見
他懂個屁抄襲
以後自己縮減告訴範圍的 撤告的
你們要小心呀
法官心證中就是誣告嫌疑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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