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虹安誣告判刑10月 律師葉慶元批「司法

作者: NARUTO (鳴人)   2024-08-21 13:35:08
※ 引述《RockEyeball (洛克眼球)》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 2.記者署名:
: 黃羿馨
: 3.完整新聞標題:
: 高虹安誣告判刑10月 律師葉慶元批「司法遇到高虹安就轉彎?」
: 4.完整新聞內文:
: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助理費涉貪一審被判7年4月停職中,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而她與旅美教
: 授陳時奮的博士論文誣告官司今天也宣判,高虹安被控誣告獲判10月。高虹安今回應,對於
: 與誣告罪成立要件相悖的判決深感遺憾,並將提出上訴。律師葉慶元也在臉書痛批:「司法
: 遇到高虹安就轉彎?」依照司法穩定見解,誣告必須要「憑空捏造、虛構事實」。
: 陳時奮緊追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有無抄襲,2011年9月在臉書以標題「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
: 安」發文,指「在李傑的學術履歷,高虹安被除名了」;2011年10月陳在臉書發文指「高虹
: 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
: 高虹安為此控告陳時奮加重誹謗罪,檢察官處分陳時奮不起訴,陳時奮認為高虹安明知學歷
: 不實興訟,自訴高虹安犯誣告罪。
我看不懂這誣告罪是怎麼成立的
很明顯「在李傑的學術履歷,高虹安被除名了」並非事實
所以高虹安告對方加重誹謗罪是合情合理的
結果陳時奮的加重誹謗罪不成立就算了
結果反告高虹安誣告罪還能成立就不對勁了
檢察官與法官的標準真的有點無法取信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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