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

作者: yniori (偉恩咖肥)   2024-08-21 14:57:55
重點在這個吧
被告雖辯稱其為本案期刊論文之第一作者,係屬「自我抄襲」,而不符合抄襲之概
念等語。但所謂「自我抄襲」係指單純引用「自己的著作」,而未引註或有引註,
本案期刊論文既為被告與其他三名作者合著,即難認屬單純「自己的著作」
高虹安的律師不知道是用多少錢請的
為什麼會辯解自我抄襲
自我抄襲還是抄襲啊
都承認抄襲了
那還告人家
不就誣告嘛
他應該要辯說
內容是原創的完全沒有抄襲
請認定有抄襲的事實
這樣才會因為沒有證據證明是抄還是沒抄而無罪
結果蠢到承認自我抄襲
唉唉
斐陶斐
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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