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整個判決荒腔走板到讓人看不下去...
撇除政治立場,我真的懷疑學法的人能接受這種判決理由?
在有教授的那封信的前提下,
法官說高主觀知道自己是抄襲這件事真的很莫名其妙。
因為有教授的信件,高非常有可能不認為自己是存在抄襲的可能性,
而法官這樣的判決明顯存在一個邏輯,
那就是高也認為教授的信只是個人意見,而高自己認為自己是有抄襲的,
這個邏輯到底有誰能接受?
法官自己要認為那封信是個人意見那是他家的事情,
他怎麼能預設別人也認為那只是個人意見?
看了貪污的判決已經覺得很誇張了,這個誣告的判決更扯,
直接無視檯面上的證據,甚至還預設別人的想法,這真的能叫做依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