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虹安誣告判刑10個月!黃揚明:被判到這

作者: deathbead (小艾)   2024-08-21 17:43:46
※ 引述《chopper594 (世界のももクロ No.1!!!)》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風傳媒
: 2.記者署名:
: 張大任
: 3.完整新聞標題:
: 高虹安誣告判刑10個月!黃揚明:被判到這種地步「這法官很討厭她」
: 4.完整新聞內文:
: 目前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在2022年選舉期間爆發博士論文抄襲爭議,因被筆名為「翁
: 達瑞」的旅美教授陳時奮自訴涉犯誣告罪,法院今(21)日判決高虹安有罪,處10個月有
: 期徒刑,不可易科罰金。對此,媒體人黃揚明在節目《52直播間》表示這個判決「實在是
: 太離譜了」,指出誣告罪正常來說要成立就已經很困難了,還要被判到有罪且不能易科罰
: 金,「我必須說,這個法官很討厭高虹安。」
: 黃揚明表示,他覺得高虹安被判誣告這件案子實在有點誇張,「可能高虹安有得罪台北地
: 院,有些法官對她有點偏見。」
: 黃揚明指出,高虹安的博士論文實質上並沒有抄襲,因為這篇論文所引用的期刊都是高虹
: 安本人曾經的作品,博士論文題目是她在期刊文章上的延伸,所以內容有些重複是很正常
: 的事情,結果居然因為翁達瑞告她誣告而被判10個月。
: 黃揚明強調,法官說「高虹安明知她的論文是抄襲自期刊,居然還對翁達瑞提告,所以是
: 誣告。」讓他直呼「這實在是太離譜了」。因為法官把司法上的抄襲與學術上的抄襲定義
: 混淆不清,如果今天高虹安的論文真的有抄襲問題的話,那應該是由學倫會等學術倫理機
: 構來判定,結果今天變成司法說高虹安有抄襲就有抄襲,但事實上她的論文與學位都沒被
: 學校撤銷,代表是沒有問題的。
: 黃揚明質疑,既然學術上高虹安的論文、學位都沒被撤銷,「那這有什麼好誣告的?」她
: 的論文是取材自她自己寫過的期刊文章,那這不叫抄襲,叫做取材;且誣告罪要成立就已
: 經很困難了,還要被判到有罪且不能易科罰金,「我必須說,這個法官很討厭高虹安。」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storm.mg/article/5225770
: 6.備註:
:
要知道一件事情阿,各位
你們知道關說司法是無罪的嗎?
關說司法有兩種
一種是要判輕,大多數是這種
一種是要判重,這種通常有特殊用途...
例如...那個...我不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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