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高虹安誣告案: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

作者: ji3345 (will)   2024-08-21 19:30:21
※ 引述《donkeyNew (老驢)》之銘言:
: 這整個判決荒腔走板到讓人看不下去...
: 撇除政治立場,我真的懷疑學法的人能接受這種判決理由?
: 在有教授的那封信的前提下,
: 法官說高主觀知道自己是抄襲這件事真的很莫名其妙。
: 因為有教授的信件,高非常有可能不認為自己是存在抄襲的可能性,
: 而法官這樣的判決明顯存在一個邏輯,
: 那就是高也認為教授的信只是個人意見,而高自己認為自己是有抄襲的,
: 這個邏輯到底有誰能接受?
: 法官自己要認為那封信是個人意見那是他家的事情,
: 他怎麼能預設別人也認為那只是個人意見?
: 看了貪污的判決已經覺得很誇張了,這個誣告的判決更扯,
: 直接無視檯面上的證據,甚至還預設別人的想法,這真的能叫做依法判決?
關於教授的信比較好奇的是
判決書上寫教授8月補了第二封信說是內部討論,但高貼出來的回函是10月的,那封感覺
也很正式,應該是代表後面還有發函?為何不是用那10月那封來判定呢?不知道是高沒提
還是法官不採納?
看了判決書後覺得法官認為高自己知道抄襲的舉動是因為
高的論文有兩篇期刊被指控抄襲,一篇他與資策會共同作者,一篇也是資策會所有但沒有

高8月有修改論文,但只新增了一篇自己與資策會共同作者的期作為文獻並新增謝詞感謝
資策會,也就是他說自己引述自己的期刊;
法官認為正常來說當你知道收到質疑時要回去修改論文都會一起改,但她卻忽略新增另一
篇資策會她不是共同作者的期刊做為文獻,況且在高的論文中這兩篇都是一字不漏的照抄
,這就是知道自己有抄襲,還故意不新增另一篇做為文獻。(資策會新聞稿說 兩篇幾乎
是圖文 公式與文字段落一字不動這抄至論文中)然後自己知道抄襲還去告陳,告陳還不
用陳質疑的原版,用新增訂的版本告。
補:資策會去年有針對兩篇提告侵害著作權,年初還跟高調解失敗,上個月法院判已經過
追訴期這案子不受理
新聞有一個查不到後續但我很好奇
1. 資策會2022年10月25有給學校發出律師函,但沒有看到後續新聞(高虹安的秀出的學
校回函為10/20)有大大知道後續嗎?
但我覺得高自己知道抄襲啦,但有念過碩士都知道寫論文時要換句話說並標註引用,尤其
歐美更注重這塊
,如果真的一字不漏也太懶了吧?重點他還是博士…另外假如高當初兩篇都補應該就沒事
了?後面繼續吃瓜看戲,如果解讀判決書有錯,期待有法學專業大大可以幫忙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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