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虹安誣告案 判決關鍵:確實有大量抄襲

作者: james7923 (福 女口 王)   2024-08-22 07:23:26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張文川、洪美秀
3.完整新聞標題:
北院指出 高拿論文增補版本提告 有誣告的直接故意
〔記者張文川、洪美秀/綜合報導〕旅美教授陳時奮(筆名翁達瑞)控告停職中的新竹市
長高虹安誣告罪,台北地院昨認定高有罪,判刑十月。判決指出,高虹安二○二二年八月
十日向辛辛那提大學增補她的博士論文,新增對資策會的致謝詞;八月廿六日再持新版本
論文向北檢控告陳加重誹謗,且高的博論確實有大量抄襲,高卻為了新竹市長選情而提告
,有誣告的直接故意,判高有罪。
法官斥高 以司法使批評者噤聲
合議庭審判長曾名阜、受命法官蔡宗儒、陪席法官黃瑞成判決指出,高虹安於因應遭人質
疑論文有抄襲瑕疵時,是採「擠牙膏」處理模式,當被質疑抄襲資策會第一篇期刊論文時
,就只針對該篇論文回應,要求校方將其增補博論的參考文獻;但尚未被外界發現、質疑
的第二篇期刊論文,她就未一併主動增補,可見她顯然意圖僥倖,抱持「被發現再處理」
的心態,足證高虹安有認知到她的博論有抄襲的情況。
判決關鍵在於,高虹安八月廿六日赴北檢按鈴告陳時奮時,並非以陳發文時所見的博士論
文原始版本為證據,而是以八月十日增補謝詞後的新版本博論為證據,證明她有使陳遭受
刑事追訴、處罰的故意及意圖。
合議庭批高虹安明知她的博論有抄襲資策會的兩篇期刊論文,卻因時逢選舉,為避免陳時
奮的質疑文章影響她的選情,而虛構不實提告誹謗,致陳無端遭受偵查,陷入被刑事追訴
的風險,高虛耗偵查資源、妨害司法權行使的行為,甚為不該。
高不思抄襲事實 犯後態度不佳
北院認定,高虹安提告的動機是「以司法做為使批評者噤聲之工具」,提告時大張旗鼓按
鈴申告並受訪,要求當時真實身分尚未曝光的陳時奮不要躲在螢幕後面,待達成她的政治
目的後,再默默遞狀向檢方減縮告訴範圍,只告陳所稱她被指導教授除名、論文被下架的
言論,不願告論文抄襲的部分。審酌高虹安犯後不思她博論抄襲的事實,一概否認犯行、
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量刑十月。
資策會也提刑事自訴控告高虹安涉違反著作權法,但北院認定已逾六個月告訴期限,判決
自訴不受理。
高虹安昨透過友人發布聲明,對判決表示遺憾。聲明指出「本人當年提告陳時奮時,並未
憑空捏造事實或證據,無論是美國校方兩度給予學術論文無不當之函文,或資策會一一○
年已啟動內部調查並回覆其『無智財權違法』,這些證據並經法院採為資策會自訴案不受
理判決之證據,足可證明本人並無誣告之故意,更無捏造事實或證據。」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66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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